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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不抓犯罪嫌疑人应该哪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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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别怕我伤心 周一 十月 26, 2015 1:58 pm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 安局在一个三个股东经济纠纷案里却抓了股东杨春桃,但把实际挪用巨额资金的犯罪嫌疑人股东张俊、沈勇军(系亲属关系)不处理(挪用2500万),而且替二人讨要合作投资款,并且以将杨春桃以合同诈骗罪提请批捕,因上报案件材料针对性偏离实际情况,而且选择性太强,使杨春桃被呼和浩特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批捕,并指定到回民区检察院审理,但上报材料漏洞百出,检察院已退侦三次。现紧急反映是公 安局不抓捕犯罪嫌疑人张、沈二人,家属到公 安局反映和报案无人受理,家属认为这个案子有人情关系,恳请有关部门彻查公 安局经侦支队个别人违法犯罪问题,如果查出真相只有把案件指定到别处公 安部门侦查处理。
  
  事件经过是:
  
  1、杨春桃涉入的案子属于合伙开公司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应不属于公 安管辖;
  
  2、在抓人之前,张俊、沈勇君对杨家人声称,公 安局已找到人了,你们如果再不还钱就要抓人了(但当时我们没太在意这话)。
  
  3、杨春桃被拘留后,很快就被批捕,我家人在去公 安局取拘捕证时,经侦对的警官让我们赶紧把钱交出来,说是把钱交出来就可以少判几年,不交出钱来肯定不放人。
  
  4、公 安抓完杨春桃后沈勇军找到家属说:“如果不抓紧时间还钱,他就会让公 安局不放人,并且狮子大开口,要求拿出1200万元,”公 安局的一个经侦警官也对我们说:“尽快拿钱”,典型的利用公 安讹诈。
  
  杨春桃无罪,纯属民事经济纠纷,公 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是错误的,是会产生冤假错案的。
  
  为什么说是民事纠纷呢?
  
  1,沈勇君控告杨春桃合同诈骗,纯属胡说八道,我们之间的经济纠纷闹了好几年了,以前他们找公 安立案,但由于是民事经济纠纷,公 安建议去走司法程序处理,不予立案。今年不知沈勇君为什么突然又通过公 安程序,利用公 安的抓人来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4、5月份杨春桃的小学同学张俊(沈勇君的表弟)与沈勇君要求杨春桃和他们一起开公司,主要是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的投资项目,让杨春桃做公司法人代表,但是签协议说明,注册资金全部由沈勇君垫付,同时在合同中约定杨春桃、张俊与沈勇君形成借款关系,股东沈勇君保证后续资金根据项目推进所需及时到位,如不能到位,此时杨春桃、张俊放弃公司所有权.........(详见后附《协议》),杨春桃在成立的内蒙古信利实业有限公司后的任务就是负责联系沟通对接,其他考察实施决策都有沈勇君、张俊决定,财务章、公章、营业执照、包括杨春桃的法人章他都没见过,都由沈勇君、张俊控制。后来由于沈勇君私自在公司成立一个月之内,就把2600多万元的注册资金绝大部分挪用到陕西以及张俊个人账上,账面仅剩8万元。后来由于沈勇君不能交乌审旗的保证金,致使项目没能做成,后来杨春桃又为沈勇君联系几个项目,沈勇君根本没有实力,不能做。2011年11月,因内蒙古信利实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时年检,被内蒙古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从此沈勇君就开始与杨春桃之间,因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项目运作支出产生纠纷。2011年春节,沈勇君纠结一群人到杨春桃的父母家威胁、辱骂、将大粪抛到房门上,杨家报警,当地110警察迅速出警,经调查是因为公司内部事务,建议沈勇君到法院起诉,弄清纠纷,用合法渠道解决纠纷。后来杨春桃他们也交涉过此事,因各持己见,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也一直等沈勇君起诉到法院分清责任。时隔4年后,不知沈勇君用什么关系立案,将一个民事案件突然变成刑事案件(开始以合同诈骗,后改为职务侵占)。他们在公 安的报案是陆百万元和两台车,实际上陆佰万元中的其中壹佰万元是杨春桃自己从家里拿出来垫付的,其余伍佰万元是公司业务用款。虽然卡是杨春桃的名字,但每笔用款都是沈、张打进来的,而且用款都是他俩同意的。两辆车又是当时公司手续不全,无法落户,他俩同意买来落到个人名下的,沈本人去买车地亲自试驾和挑选的,两台车款220万元也是由张俊和沈勇君亲自办理汇款到买车单位,他们完全知情。车辆购买后沈勇君父亲来北京治病期间也是用的这台车。
  
  2,杨春桃是无罪的,他在公司名义上是法人代表,可什么实权都没有,公章、财务章、执照、资金都不掌握,他怎么利用职务之便呢?他所做的业务方面联系都是沈勇君、张俊知道同意的,杨春桃何罪之有?即使他们之间纠纷有帐可算,也是民事纠纷,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法院会就合伙经济纠纷处理清楚),为什么动用公 安局要介入抓人呢,并强逼我们给他们那么大数额的资金呢?我不懂法,但我认为沈勇君和张俊很可能动用了私人关系,或以利益诱惑,通过公 安局滥用权力,强加罪名,冤枉杨春桃。杨春桃原来从没有犯过法,实际他一向是守法做事,他原来是武警总队8672部队的一名武警战士,转业先到老家公 安派出所工作,后分配到大型药厂做全国大区经理,自学多学科文化,为人老实,从来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这次对他来说是及不公平的,受到极大打击。但与沈勇君之间的公司内部合伙纠纷一直没有得到合理处理,我们也觉得没有违法之处,所以就在呼和浩特正常生活,没当一回事。现在杨春桃深陷牢狱,我自己带3岁的孩子,还得照顾年迈多病的父母,是有人利用私人关系和利益动用公 安介入故意陷害他。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就是被冤死的,为杨春桃的合法权益,我特向国家和内蒙古的各位领导申诉我家的冤情,跪求领导在百忙中能为我家伸张正义,防止再出现第二个“呼格吉勒图冤案”,为我们一个来内蒙古创业的普通老百姓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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