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当事人举报地方行政强夺百姓合法房产
南雄:当事人举报地方行政强夺百姓合法房产
近日,广东省南雄市居民黄跃平反映称,南雄市私人房地产开发商串通南雄市政府个别领导,操纵司法,动用刑罚和民事审判,强夺了自己合法多年购买的多处房产。
(黄跃平购买的未被完全拆除的老屋)
合法购买的房产
根据资料显示,广东省南雄市房管所从上世纪80、90年代开始以相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售大量新、旧公产房。黄跃平于2001年购买了第一套公产房(现在的住房),2005年至2008年期间,黄跃平与其他众多购房者一样,先后花费近百万元的价格分四次从南雄市房管所购买了多套危旧公产房,并且均已办理了正规的房产证。
根据南雄市房产管理所相关文件资料显示,房产管理所以普通住宅550元/平米左右,门面房5000元/平米左右对社会进行公开销售公产房。黄跃平以当时的市场正常价格购买了部分公产房,有的普通住宅600元/平米,购买时略高于当时的市场正常价格。其他,还有像中山街86号、利民路178号、建设路36号、32号、40号等上百套公产房被曾之秀、姚丽敏、欧建辉、潘秀容等居民分别买走,可这些当地居民所购买的房产都是合法有效的,目前被开发建设都获得了一定的拆迁安置补偿。
一万元礼金引来的飞来横祸
2011年,南雄市大众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对小梅关地段进行商业开发,并且要拆迁黄跃平前些年购买的破旧房屋。
黄跃平称:“大众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何军找到我,让我低价转让房产。我不同意,要求适用当时的政府拆迁补偿办法,按照其他拆迁户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但是开发商何军坚持低价拆迁。”
同时何军扬言称,“如果我当年没有买这些房,还是公产房,我就可以轻松吃掉,做路部分不用补偿,省一大笔钱,你现在不退房,我就搞死你。”
正如何军所言,2012年5月21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找到黄跃平,并一直关押到5月24日。
黄跃平称:“21日上午,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的孔队长把我带走,关押到检察院的地下审讯室里,让我交代与房管所购房中的行贿等不法行为。期间8个法警分两班对我上刑,让我双手抱头面对墙罚站,每次4个小时左右,完事后又让我双手抱头蹲下直到天亮。期间还不停的2个人分左右使劲拉我的双腿,强压成体操的劈叉一字形。就这样一直不分白黑的折磨我,就这样一直折磨我到23号,疼的我实在是受不了了。”
“我想了想,只有2010年南雄房管所房管员林发庭结婚时作为好朋友送过1万元礼金,而且这1万元礼金是我和我老婆李晓红两个人送的。我老婆和林发庭老婆姚丽敏在她结婚前就是亲如姐妹的朋友,这1万元,其中一份是给姚丽敏的结婚贺礼。当时原本要各包各的,但是一想他们结婚都是一家人了,就包在一起了,并署上了我们夫妻两人的名字。”
“在我23号交待了这一万元礼金的事情后,他们继续折磨我,韶关检察院的阙检察长和李科长一起来到审讯室,阙检察长对我说,黄老板,有什么就说,我们这里行贿一百万都不抓,不抓个体户和老板,我们只抓公务员。”
5月24日下午,南雄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晓云来到审讯室说:“黄老板,你早把这些说出来就不用受这些苦了,你没事了,你老婆和朋友在外面等你,可以回家了。”
“我当时都走不了路,孔队长搀着我出的审讯室,当进我两个大腿内侧都大片瘀青,肩膀肿痛不能往后伸。”
“检察院关押了我4天,从抓我到放我,都没有给我片纸手续。”
2012年6月,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张建兵科长先后几次叫我去检察院做有关结婚礼金的笔录。
2012年8月初,张建兵科长找到我,并拿出了自愿退房协议书,要求我无条件自愿原价退房并签字。当时我提出:“我买这些房子一部分用来做生意用,一间是90多岁的老父亲在居住,另外买的时候都是年久失修的老危旧房,多年来的维修和购房利息怎么算?”
张科长称:“上面的意思是什么都没有,就是原价退回,你要用可以再租给你用。”我没有同意,也没有签字。
之后,张科长多次找到我,说:“上面的意思,要你原价无条件退回05年至08年购买的房子,你退了房就没有事,如果不退,就搞你有罪坐牢。”
2012年9月12日,黄跃平又被张建兵科长送到拘留所。
9月13日上午,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向黄跃平发了涉嫌行贿罪的刑事拘留通知书。9月26日,又向黄跃平下发了涉嫌行贿罪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在南雄市略显突出的检察院办公大楼)
司法审判的背后
2012年11月13日南雄市检察院向南雄市法院提起了对黄跃平的刑事诉讼。2012年12月20日,南雄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12)韶雄刑初字第104号,判处黄跃平行贿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10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13)韶中法刑二终字第16号,驳回了黄跃平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南雄市人民法院对黄跃平刑事判决结果出后,2012年12月,南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南雄市房管所以原告身份起诉了黄跃平。
2013年5月15日,南雄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12)韶雄法民一初字第784号,判处原来黄跃平与房管所签订的房屋购买协议无效,收回已经办理了多年房产证的房屋。
2014年2月14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13)韶中法民一终字第770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同时增判南雄市房管所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购房款利息。
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著名法学专家、黄跃平的代理律师何山教授称:“南雄国资委和房管所向黄跃平讨要已经生效多年的房屋,存在二个关键问题点:一、善意取得;二、诉讼时效,房管所出售的公产房,核心在于南雄市房管所没有走法律程序导致的一系列问题。而黄跃平是按当时的市场正常价格和别人一样取得的这些房产,并没有特殊性。这个事情从什么时候算侵害,这是从没有经过程序而实施的行为,这个违法行为的产生,房管所本身作为当事人其时是知道的,房管所当时已将报表上报给国资委,国资委是知道房屋买卖的事实,因此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南雄市人民政府分多次给黄跃平颁发了房产证,除了房管所的审批之外,还有南雄市人民政府盖了登记的公章,另外,南雄市的财政部门也收到了黄跃平等人购买公产房的转让款。黄跃平给林发庭的1万元礼金也是购买完房之后几年的事情,林发庭也只是房管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决定权,只是执行的角色。政府部门早就知道了房屋买卖的事实,已经早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黄跃平的房屋完全符合物权法的善意取得。”
(黄跃平指认开发商在自己房屋上建起高楼)
黄跃平称:“在法院审理时,我就提出我购买公产房完全是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是善意取得。我是2005年至2008年以当时的市场价购买的房屋,和其它购买公产房者的价格一样,有的还要高出其他购买者。当是我们每平米600元和店面5000元的价格比当时的新商住楼和新店面的都高,而且如果有问题,为啥政府会给办房产证呢?过了这么多年突然说我买的房子不合法了,而且要全部无条件的收回,这让我们怎么相信国家的法律。”
(黄跃平90多岁老父亲仍居住的公产房)
其实,和黄跃平同期、同时段、同地段从房管所购买公产房的人还有很多,但为什么南雄市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却唯独只针对黄跃平取得的这部分房产采取了看似合法的手段,而不是以政府公文或其它形式的统一行动,这里面是否真的是和开发商扬言的那样,能利用自己的力量撬动一切公权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呢?
更让人值得回味的是,当时扬言的大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董事长何军因向南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行贿300多万,被法院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让黄跃平想不明白的还有,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何姓副主任因为收受多人贿赂,被南雄市人民法院2013年判决有期徒五年,但是涉案的多名行贿人行贿额度都比较大,却均没有受到司法的处罚,为何自己的1万元礼金能带来这么大的后果呢?是否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呢?
目前,黄跃平已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而南雄市法院也已经强制执行了黄跃平的多处房产。此事下一步如何进展,我们将拭目以待!
(黄跃平购买的未被完全拆除的老屋)
合法购买的房产
根据资料显示,广东省南雄市房管所从上世纪80、90年代开始以相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售大量新、旧公产房。黄跃平于2001年购买了第一套公产房(现在的住房),2005年至2008年期间,黄跃平与其他众多购房者一样,先后花费近百万元的价格分四次从南雄市房管所购买了多套危旧公产房,并且均已办理了正规的房产证。
根据南雄市房产管理所相关文件资料显示,房产管理所以普通住宅550元/平米左右,门面房5000元/平米左右对社会进行公开销售公产房。黄跃平以当时的市场正常价格购买了部分公产房,有的普通住宅600元/平米,购买时略高于当时的市场正常价格。其他,还有像中山街86号、利民路178号、建设路36号、32号、40号等上百套公产房被曾之秀、姚丽敏、欧建辉、潘秀容等居民分别买走,可这些当地居民所购买的房产都是合法有效的,目前被开发建设都获得了一定的拆迁安置补偿。
一万元礼金引来的飞来横祸
2011年,南雄市大众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对小梅关地段进行商业开发,并且要拆迁黄跃平前些年购买的破旧房屋。
黄跃平称:“大众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何军找到我,让我低价转让房产。我不同意,要求适用当时的政府拆迁补偿办法,按照其他拆迁户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但是开发商何军坚持低价拆迁。”
同时何军扬言称,“如果我当年没有买这些房,还是公产房,我就可以轻松吃掉,做路部分不用补偿,省一大笔钱,你现在不退房,我就搞死你。”
正如何军所言,2012年5月21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找到黄跃平,并一直关押到5月24日。
黄跃平称:“21日上午,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的孔队长把我带走,关押到检察院的地下审讯室里,让我交代与房管所购房中的行贿等不法行为。期间8个法警分两班对我上刑,让我双手抱头面对墙罚站,每次4个小时左右,完事后又让我双手抱头蹲下直到天亮。期间还不停的2个人分左右使劲拉我的双腿,强压成体操的劈叉一字形。就这样一直不分白黑的折磨我,就这样一直折磨我到23号,疼的我实在是受不了了。”
“我想了想,只有2010年南雄房管所房管员林发庭结婚时作为好朋友送过1万元礼金,而且这1万元礼金是我和我老婆李晓红两个人送的。我老婆和林发庭老婆姚丽敏在她结婚前就是亲如姐妹的朋友,这1万元,其中一份是给姚丽敏的结婚贺礼。当时原本要各包各的,但是一想他们结婚都是一家人了,就包在一起了,并署上了我们夫妻两人的名字。”
“在我23号交待了这一万元礼金的事情后,他们继续折磨我,韶关检察院的阙检察长和李科长一起来到审讯室,阙检察长对我说,黄老板,有什么就说,我们这里行贿一百万都不抓,不抓个体户和老板,我们只抓公务员。”
5月24日下午,南雄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晓云来到审讯室说:“黄老板,你早把这些说出来就不用受这些苦了,你没事了,你老婆和朋友在外面等你,可以回家了。”
“我当时都走不了路,孔队长搀着我出的审讯室,当进我两个大腿内侧都大片瘀青,肩膀肿痛不能往后伸。”
“检察院关押了我4天,从抓我到放我,都没有给我片纸手续。”
2012年6月,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张建兵科长先后几次叫我去检察院做有关结婚礼金的笔录。
2012年8月初,张建兵科长找到我,并拿出了自愿退房协议书,要求我无条件自愿原价退房并签字。当时我提出:“我买这些房子一部分用来做生意用,一间是90多岁的老父亲在居住,另外买的时候都是年久失修的老危旧房,多年来的维修和购房利息怎么算?”
张科长称:“上面的意思是什么都没有,就是原价退回,你要用可以再租给你用。”我没有同意,也没有签字。
之后,张科长多次找到我,说:“上面的意思,要你原价无条件退回05年至08年购买的房子,你退了房就没有事,如果不退,就搞你有罪坐牢。”
2012年9月12日,黄跃平又被张建兵科长送到拘留所。
9月13日上午,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向黄跃平发了涉嫌行贿罪的刑事拘留通知书。9月26日,又向黄跃平下发了涉嫌行贿罪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在南雄市略显突出的检察院办公大楼)
司法审判的背后
2012年11月13日南雄市检察院向南雄市法院提起了对黄跃平的刑事诉讼。2012年12月20日,南雄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12)韶雄刑初字第104号,判处黄跃平行贿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10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13)韶中法刑二终字第16号,驳回了黄跃平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南雄市人民法院对黄跃平刑事判决结果出后,2012年12月,南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南雄市房管所以原告身份起诉了黄跃平。
2013年5月15日,南雄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12)韶雄法民一初字第784号,判处原来黄跃平与房管所签订的房屋购买协议无效,收回已经办理了多年房产证的房屋。
2014年2月14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13)韶中法民一终字第770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同时增判南雄市房管所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购房款利息。
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著名法学专家、黄跃平的代理律师何山教授称:“南雄国资委和房管所向黄跃平讨要已经生效多年的房屋,存在二个关键问题点:一、善意取得;二、诉讼时效,房管所出售的公产房,核心在于南雄市房管所没有走法律程序导致的一系列问题。而黄跃平是按当时的市场正常价格和别人一样取得的这些房产,并没有特殊性。这个事情从什么时候算侵害,这是从没有经过程序而实施的行为,这个违法行为的产生,房管所本身作为当事人其时是知道的,房管所当时已将报表上报给国资委,国资委是知道房屋买卖的事实,因此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南雄市人民政府分多次给黄跃平颁发了房产证,除了房管所的审批之外,还有南雄市人民政府盖了登记的公章,另外,南雄市的财政部门也收到了黄跃平等人购买公产房的转让款。黄跃平给林发庭的1万元礼金也是购买完房之后几年的事情,林发庭也只是房管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决定权,只是执行的角色。政府部门早就知道了房屋买卖的事实,已经早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黄跃平的房屋完全符合物权法的善意取得。”
(黄跃平指认开发商在自己房屋上建起高楼)
黄跃平称:“在法院审理时,我就提出我购买公产房完全是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是善意取得。我是2005年至2008年以当时的市场价购买的房屋,和其它购买公产房者的价格一样,有的还要高出其他购买者。当是我们每平米600元和店面5000元的价格比当时的新商住楼和新店面的都高,而且如果有问题,为啥政府会给办房产证呢?过了这么多年突然说我买的房子不合法了,而且要全部无条件的收回,这让我们怎么相信国家的法律。”
(黄跃平90多岁老父亲仍居住的公产房)
其实,和黄跃平同期、同时段、同地段从房管所购买公产房的人还有很多,但为什么南雄市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却唯独只针对黄跃平取得的这部分房产采取了看似合法的手段,而不是以政府公文或其它形式的统一行动,这里面是否真的是和开发商扬言的那样,能利用自己的力量撬动一切公权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呢?
更让人值得回味的是,当时扬言的大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董事长何军因向南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行贿300多万,被法院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让黄跃平想不明白的还有,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何姓副主任因为收受多人贿赂,被南雄市人民法院2013年判决有期徒五年,但是涉案的多名行贿人行贿额度都比较大,却均没有受到司法的处罚,为何自己的1万元礼金能带来这么大的后果呢?是否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呢?
目前,黄跃平已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而南雄市法院也已经强制执行了黄跃平的多处房产。此事下一步如何进展,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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