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法医门诊不作为(转载)
卫辉市法医门诊不作为(转载)
举报材料
卫辉市监察局负责同志,我叫郜义祥现在住庞寨乡西夹堤村,一名医生现任;西夹堤卫生所所长,我要举报卫辉市公安局法医门诊负责人;
1、程志强,连明,李丽及公安局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执法不公偏袒一方弄虚作假不作为一起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求依法查处。
2、派出所玩忽职守执法不公不作为,理由;对案件处理很不公,当时报局时按寻衅滋事、现在处理徐光磊是一般治安案件。第二次案件快一年了还没处理。
2014年5月27号上午8点16分,违法人徐光磊在脱发病医院候诊大厅,将乡村医生郜仁华打伤,于2014年5月28日,住进卫辉市人民医院眼科,主治医师沙正印,住院七天。大概停了十几天我到庞寨乡派出所问案件处理情况,民警王希杰告诉我,案件已报公安局法制科,当时民警王希杰也让我看了派出所电脑,上面清楚写着已对;违法人徐光磊的违法行为以:寻衅滋事;局里已批准。
2014年10月4日晚上9点多,违法行为人徐光磊伙同郜海军,郜付军,乳名关胜,小旭弟兄两个,梨园村刘中等无业人员到西夹堤卫生所对保卫人员进行殴打。打砸医院大门,抢夺庞礼周的钱包,银行卡,驾驶证,身份证,当时已报110报警随后派出所所长王秀梅和小宋到达现场,在所长在场的情况小都制止不住他们对庞礼周继续殴打及违法行为,还把民警小宋的衣服撕烂。派出所有卷可查。
后来我们来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民警王希杰说上一次2014年5月27日的事还没处理,他人又来无故找事,性质,情节很严重,说还有2013年徐光磊,郜海军,关胜在原李屯KTV唱歌,几人喝酒找事对KTV内部进行打砸,李原屯派出所已出警,当时说找李原屯所把他们的那一起,加上在你们卫生所两起合并处理,已构成寻衅滋事,为什么到了2015年7月30日卫辉市公安局对徐光磊处罚为治安处罚拘留5天,对郜仁华的医药费也不出,听他们说徐光磊公安局找的有领导撑腰,难道他们掌着权就能对案件的性质随意改变吗?
2014年7月25日,郜仁华的法医鉴定书出来了,为什么民警2014年大概9月份将郜仁华的法医鉴定取走庞寨乡民警王希杰从市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取走,鉴定书一直在派出所压到了2015年6月8日,还让郜仁华到法医门诊问伤情鉴定结果,让他们工作人员查看,她说你的东西2014年9月派出所民警王希杰已取走,我马上给希杰打电话问他情况,他说让我找找,一会说找到了你回来吧。我马上去所里找所长,所长王秀海拿出郜仁华法医鉴定书让郜仁华看,鉴定意见;内容是郜仁华右手食指,右前臂擦伤的损伤程度均不构成轻微伤,法医签名人,有程志强,连明、李丽签写。由此看来,他们出据的郜仁华法医鉴定书纯属虚假鉴定书,于县医院出据的郜仁华医学临床报告不相符;郜仁华受伤部位是右眼外伤,住在眼科,根本没有鉴定书上所描述的郜仁华右手食指,右前臂擦伤的损伤程度均构不成轻微伤,没有出具郜仁华右眼伤情的鉴定,他们三人没有做到法医的责任,知法犯法,违背了法医的职责。
2015年6月29日我把举报材料向卫辉市公安局控申科反映了情况,当时局领导马上给李丽打电话一会法医李丽来到局里和郜仁华谈论伤情鉴定情况,我问李丽当时我去法医门诊去治疗伤时,我的很严重的伤在右眼还有照片,在医院住院7天病例都可以查看我右眼的情况,你为什么给我出鉴定结果根本没有提到眼的伤情,也没有给“右眼做出伤情鉴定”李丽说我的眼近视看不清,瞧不见,我的水平有限,你要不满意可以到其他地方作二次鉴定,就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把我打发走了,我说可以,大概停了几天我到所里找王秀海、王希杰说明情况他们说可以做鉴定,当时都问了新乡多家医院说他们都不做第二次伤情鉴定,停了几天我和希杰联系了一下,她说王所长给你联系好了去吧,我说可以,我们开车走到郑州到了下午才找到学校,里面根本没人上班,好不容易等到一个人他说你们把手续放到这吧回去等电话联系,当时希杰说我们是王所长联系好让来的,那人说不知道就这样被耍了,白跑一趟花了400元。回来以后我又去找领导他们说别跑了花点冤枉钱就是在去如果找不到人是不是,就是给你弄个轻微伤对徐光磊多拘留两天,所以我就没有再去。
卫辉市人民医院眼科出据医学档案可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三人;:程志强、连明、李丽为什么做出这样的鉴定,他们背后又为着什么?请有关领导调查,澄清事实真相,依法追究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职务犯罪不作为,处理在案人员,给受害者一个真正的事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举报人:郜义祥
卫辉市监察局负责同志,我叫郜义祥现在住庞寨乡西夹堤村,一名医生现任;西夹堤卫生所所长,我要举报卫辉市公安局法医门诊负责人;
1、程志强,连明,李丽及公安局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执法不公偏袒一方弄虚作假不作为一起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求依法查处。
2、派出所玩忽职守执法不公不作为,理由;对案件处理很不公,当时报局时按寻衅滋事、现在处理徐光磊是一般治安案件。第二次案件快一年了还没处理。
2014年5月27号上午8点16分,违法人徐光磊在脱发病医院候诊大厅,将乡村医生郜仁华打伤,于2014年5月28日,住进卫辉市人民医院眼科,主治医师沙正印,住院七天。大概停了十几天我到庞寨乡派出所问案件处理情况,民警王希杰告诉我,案件已报公安局法制科,当时民警王希杰也让我看了派出所电脑,上面清楚写着已对;违法人徐光磊的违法行为以:寻衅滋事;局里已批准。
2014年10月4日晚上9点多,违法行为人徐光磊伙同郜海军,郜付军,乳名关胜,小旭弟兄两个,梨园村刘中等无业人员到西夹堤卫生所对保卫人员进行殴打。打砸医院大门,抢夺庞礼周的钱包,银行卡,驾驶证,身份证,当时已报110报警随后派出所所长王秀梅和小宋到达现场,在所长在场的情况小都制止不住他们对庞礼周继续殴打及违法行为,还把民警小宋的衣服撕烂。派出所有卷可查。
后来我们来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民警王希杰说上一次2014年5月27日的事还没处理,他人又来无故找事,性质,情节很严重,说还有2013年徐光磊,郜海军,关胜在原李屯KTV唱歌,几人喝酒找事对KTV内部进行打砸,李原屯派出所已出警,当时说找李原屯所把他们的那一起,加上在你们卫生所两起合并处理,已构成寻衅滋事,为什么到了2015年7月30日卫辉市公安局对徐光磊处罚为治安处罚拘留5天,对郜仁华的医药费也不出,听他们说徐光磊公安局找的有领导撑腰,难道他们掌着权就能对案件的性质随意改变吗?
2014年7月25日,郜仁华的法医鉴定书出来了,为什么民警2014年大概9月份将郜仁华的法医鉴定取走庞寨乡民警王希杰从市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取走,鉴定书一直在派出所压到了2015年6月8日,还让郜仁华到法医门诊问伤情鉴定结果,让他们工作人员查看,她说你的东西2014年9月派出所民警王希杰已取走,我马上给希杰打电话问他情况,他说让我找找,一会说找到了你回来吧。我马上去所里找所长,所长王秀海拿出郜仁华法医鉴定书让郜仁华看,鉴定意见;内容是郜仁华右手食指,右前臂擦伤的损伤程度均不构成轻微伤,法医签名人,有程志强,连明、李丽签写。由此看来,他们出据的郜仁华法医鉴定书纯属虚假鉴定书,于县医院出据的郜仁华医学临床报告不相符;郜仁华受伤部位是右眼外伤,住在眼科,根本没有鉴定书上所描述的郜仁华右手食指,右前臂擦伤的损伤程度均构不成轻微伤,没有出具郜仁华右眼伤情的鉴定,他们三人没有做到法医的责任,知法犯法,违背了法医的职责。
2015年6月29日我把举报材料向卫辉市公安局控申科反映了情况,当时局领导马上给李丽打电话一会法医李丽来到局里和郜仁华谈论伤情鉴定情况,我问李丽当时我去法医门诊去治疗伤时,我的很严重的伤在右眼还有照片,在医院住院7天病例都可以查看我右眼的情况,你为什么给我出鉴定结果根本没有提到眼的伤情,也没有给“右眼做出伤情鉴定”李丽说我的眼近视看不清,瞧不见,我的水平有限,你要不满意可以到其他地方作二次鉴定,就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把我打发走了,我说可以,大概停了几天我到所里找王秀海、王希杰说明情况他们说可以做鉴定,当时都问了新乡多家医院说他们都不做第二次伤情鉴定,停了几天我和希杰联系了一下,她说王所长给你联系好了去吧,我说可以,我们开车走到郑州到了下午才找到学校,里面根本没人上班,好不容易等到一个人他说你们把手续放到这吧回去等电话联系,当时希杰说我们是王所长联系好让来的,那人说不知道就这样被耍了,白跑一趟花了400元。回来以后我又去找领导他们说别跑了花点冤枉钱就是在去如果找不到人是不是,就是给你弄个轻微伤对徐光磊多拘留两天,所以我就没有再去。
卫辉市人民医院眼科出据医学档案可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三人;:程志强、连明、李丽为什么做出这样的鉴定,他们背后又为着什么?请有关领导调查,澄清事实真相,依法追究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职务犯罪不作为,处理在案人员,给受害者一个真正的事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举报人:郜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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