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万里离奇死亡,调查组缘何三十余天不出结果?
冀万里离奇死亡,调查组缘何三十余天不出结果?
冀万里带伤出狱、精神异常跳楼自杀一事
责任单位至今未给出任何书面答复
———至网络媒体一封公开信
我是黑龙江省五常市市民马立玲。因我丈夫冀万里在离开五常市看守所31个小时自杀一事,经新闻媒体监督、公开发表后,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渠道将此案转至哈尔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处理,并同期举报到哈尔滨市检察院。
5月4日,由哈市检察院监所处和通河县检察院组成的调查组秘密进驻五常。我们向他们提供了所掌握的全部材料。
通过检察官们的调查,通河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通过监舍录像观察,冀万里前两个月的行为表现与后20天完全不一样,简直就是两个人。
五常市检察院监所科驻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事实:自己在巡查看守所时,冀万里很开朗,喜欢主动和我聊天。而在临出看守所前的一段时间,冀莫名其妙的发生了变化,主动和冀搭话,冀也不理,只有问,他才说,问一句、答一句,多余的话,半句都没有。
我们家属曾对检察院工作人员提出依法对死者进行尸检,及在看守所与冀万里同监在押人员进行身体检测!是否吸食过毒品。但遭到哈尔滨市检察院监所处鲍兴国的拒绝,他的答复是:尸检不归他们管,让我们家属到公安局提出申请,所以我认为检察院有权利委托并监督公安局或第三方依法完成上述我们家属所提出的合理要求,鲍兴国的行为是有意搪塞和推卸责任。
5月17日,在我们家属一再追问下,哈尔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振明接待了我们。
“冀万里的腕伤是生前在监舍内蒙着被、用电动刮胡刀片自伤的,在这方面看守所的确存在管理漏洞;五常市公安局技术大队提取冀万里的心脏血液,做吸毒检测,未发现阳性反映;李兴刚、段昆飞、王兴光通过尿检,确认无吸毒现象”,他强调:“这次谈话不许录音,只有口头答复,没有书面答复”。
当我们家属问到:种种迹象表明冀万里在出看守所前,精神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张振明说:“那只能去问死者了!”
现在我们家属综合公安局和检察院两家单位的调查结果,发现冀万里的死因依旧迷雾重重。
1、哈市公安局给出冀的腕伤鉴定,没有对已查明的事实部分,追究当事人责任,缺少腕伤发生前后细节的披露。
像电动刮胡刀这样带有锐器的器物是如何进入监舍的?谁带进来的?怎样进入监舍?又是谁把刀片卸下来的?谁把它藏起来的?如何藏起来的?放在哪里?
发现冀割腕,到送至医院,间隔两个多小时。这个时间段都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不马上送医院?是谁在指挥这件事?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向家属隐瞒的目的是什么?
2、通过腕伤的模糊解释,使我们家属对公安机关办案方式方法产生了诸多疑问,于是开始寻找旁证。
在2016年4月2日,看守所曾发生在押人员逃跑事件,负责看管的管教员有两位:王兴光、王景勋,被追责入狱。
我们家属通过途径找到了王景勋的妻子。她说:“因4月2日案犯在医院逃脱一事,王兴光、王景勋均被收监,并关在一起(同案犯不能同监关押,明显违规行为)。期间,王兴光毒瘾发作,威胁王景勋,让王景勋给他弄钱买毒品,否则就诬陷王景勋。由于王景勋在平常工作时就看见王兴光吸毒,还见过王兴光往看守所内弄毒品,就果断提出要与王兴光分监。(上述事实是王景勋讲述给自己的律师真实所述)
如此,我们家属大胆推断,冀万里吸食的毒品就来自于王兴光带进监舍的毒品,进而导致冀万里因吸食毒品导致不愿离开看守所,回家后发生跺脚、幻觉,直至跳楼自杀。
同时,看守所为了摆脱责任,在所长宋伟民的安排下,冀万里自杀未遂事件发生后,相隔两个小时,宋伟民才从距离当地150公里的哈市返回看守所,才带领冀去医院看病;在调查组进驻前,家属已通知当地五常市纪检委介入此事调查,相关领导已到监所对冀万里在押期间所有的监控视频做了封存,其中包括接待大厅的视频录像。
3、关于人吸食毒品后的检测。据我们家属了解,公安机关在抓捕吸毒嫌疑人后,首先对其尿液进行试纸检测,对于刚刚吸过毒的嫌疑人的吸毒检定十分准确;但当没有阳性反应时,再采血检测,因为血液检测可以追溯到90天;最后还可以采用毛发检测法,更可向前追溯到1年以上。
所以,我们家属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取冀万里尿液、静脉血管血液、毛发进行毒品检测;同时对李兴刚、段昆飞、王兴光进行同样检测,恢复冀万里出看守所时的视频监控,调查冀万里前后变化的原因,确认冀万里自杀真正原因,揭示背后的实情;以书面形式告知家属调查结果,并将所有调查结果公布于众。
恳请媒体继续关注此事件的处理结果。
专家案件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冀万里带伤离监、精神发生异常,回家后31个小时自杀身亡,整个事件都和五常市公安局看守所有直接关联,首先冀万里在监舍内割腕、撞墙等行为已造成后果,按法律规定看守所相关领导应依法对冀万里采取变更法律措施,通知家属对冀万里实施保外就医,否则就是违规。
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学伟对此提出解答,冀万里生前在监舍内日常生活一切行为,都有监控录像为证,当行为发生异常时,作为包监管教员应该是首先发现,应及时汇报给看守所所长宋伟民,按法律规定对冀万里应采取就医诊治,聘请精神病专科对其确诊,便一切质疑都会迎刃而解,否则就是侵权犯罪。
目前,五常市公安局看守所代理所长宋伟民渎职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冀万里无辜死亡,对家人是一种严重伤害。家属应主张权益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举报,调取冀万里在监所内所有的监控录像,其中包括出监时,他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怪异,以达到整个案件的真实性,同时对冀万里同监在押的所有人员毛发、血液、尿液及死者进行检测,来确定是否吸食毒品,以达到此案的公正性处理。
网评:冀万里离奇死亡,调查组缘何三十余天不出结果,背后隐瞒什么?
发生在黑龙江省五常市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带伤出狱、精神异常,释放时不肯离监所,行为异常的表现。回到家中三十一个小时跳楼身亡,有多人证实死前曾留有遗言,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曾吸食过毒品,而运送毒品的是管教人员,事后家属向五常市公安局诸多的质疑,这一事件让世人震惊。让人们联想到2016年4月2日看守所在押犯人到当地医院就医时脱逃事件,当时两位看守管教员在所长宋伟民的同意下,由双人双值变成单人单值,王兴光雇佣犯有前科劣迹的社会人员值班看守嫌疑人,导致嫌疑人脱逃。事发后宋伟民为推卸责任,否认了上述行为,欺骗了调查组,让两位管教员替他顶罪,而这位代理所长没有受到任何追责。
时隔不久,冀万里在监舍内几次撞墙、割腕自杀,作为所长却没有及时通知家属,变更法律措施,导致悲剧的发生,从而暴露看守所管理方面的漏洞,以及宋伟民的涉嫌渎职。
目前,检察院、公安局、纪检监察介入调查,三十余天后给家属的结果只是口头答复,对冀万里割腕自杀轻描淡写,没有任何处理意见。而之前对五常市公安局看守所内部展开的调查,没有书面的文字。这就好比父亲打儿子,其原因不便向外界透露,正所谓是家丑不可外扬。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最终导致死者家属再不停的上访。
矛盾逐步越陷越深,甚至直接指向相关领导在袒护下属,确保自己的领导地位。三十余天的调查结果难以服众,事件发生时还隐藏着多少秘密!让家属产生更多的猜疑。
冀万里离奇死亡,相关部门应该给一个权威的定论,应该有下文!(作者:江南尘)(来源:华北法制网)
责任单位至今未给出任何书面答复
———至网络媒体一封公开信
我是黑龙江省五常市市民马立玲。因我丈夫冀万里在离开五常市看守所31个小时自杀一事,经新闻媒体监督、公开发表后,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渠道将此案转至哈尔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处理,并同期举报到哈尔滨市检察院。
5月4日,由哈市检察院监所处和通河县检察院组成的调查组秘密进驻五常。我们向他们提供了所掌握的全部材料。
通过检察官们的调查,通河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通过监舍录像观察,冀万里前两个月的行为表现与后20天完全不一样,简直就是两个人。
五常市检察院监所科驻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事实:自己在巡查看守所时,冀万里很开朗,喜欢主动和我聊天。而在临出看守所前的一段时间,冀莫名其妙的发生了变化,主动和冀搭话,冀也不理,只有问,他才说,问一句、答一句,多余的话,半句都没有。
我们家属曾对检察院工作人员提出依法对死者进行尸检,及在看守所与冀万里同监在押人员进行身体检测!是否吸食过毒品。但遭到哈尔滨市检察院监所处鲍兴国的拒绝,他的答复是:尸检不归他们管,让我们家属到公安局提出申请,所以我认为检察院有权利委托并监督公安局或第三方依法完成上述我们家属所提出的合理要求,鲍兴国的行为是有意搪塞和推卸责任。
5月17日,在我们家属一再追问下,哈尔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振明接待了我们。
“冀万里的腕伤是生前在监舍内蒙着被、用电动刮胡刀片自伤的,在这方面看守所的确存在管理漏洞;五常市公安局技术大队提取冀万里的心脏血液,做吸毒检测,未发现阳性反映;李兴刚、段昆飞、王兴光通过尿检,确认无吸毒现象”,他强调:“这次谈话不许录音,只有口头答复,没有书面答复”。
当我们家属问到:种种迹象表明冀万里在出看守所前,精神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张振明说:“那只能去问死者了!”
现在我们家属综合公安局和检察院两家单位的调查结果,发现冀万里的死因依旧迷雾重重。
1、哈市公安局给出冀的腕伤鉴定,没有对已查明的事实部分,追究当事人责任,缺少腕伤发生前后细节的披露。
像电动刮胡刀这样带有锐器的器物是如何进入监舍的?谁带进来的?怎样进入监舍?又是谁把刀片卸下来的?谁把它藏起来的?如何藏起来的?放在哪里?
发现冀割腕,到送至医院,间隔两个多小时。这个时间段都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不马上送医院?是谁在指挥这件事?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向家属隐瞒的目的是什么?
2、通过腕伤的模糊解释,使我们家属对公安机关办案方式方法产生了诸多疑问,于是开始寻找旁证。
在2016年4月2日,看守所曾发生在押人员逃跑事件,负责看管的管教员有两位:王兴光、王景勋,被追责入狱。
我们家属通过途径找到了王景勋的妻子。她说:“因4月2日案犯在医院逃脱一事,王兴光、王景勋均被收监,并关在一起(同案犯不能同监关押,明显违规行为)。期间,王兴光毒瘾发作,威胁王景勋,让王景勋给他弄钱买毒品,否则就诬陷王景勋。由于王景勋在平常工作时就看见王兴光吸毒,还见过王兴光往看守所内弄毒品,就果断提出要与王兴光分监。(上述事实是王景勋讲述给自己的律师真实所述)
如此,我们家属大胆推断,冀万里吸食的毒品就来自于王兴光带进监舍的毒品,进而导致冀万里因吸食毒品导致不愿离开看守所,回家后发生跺脚、幻觉,直至跳楼自杀。
同时,看守所为了摆脱责任,在所长宋伟民的安排下,冀万里自杀未遂事件发生后,相隔两个小时,宋伟民才从距离当地150公里的哈市返回看守所,才带领冀去医院看病;在调查组进驻前,家属已通知当地五常市纪检委介入此事调查,相关领导已到监所对冀万里在押期间所有的监控视频做了封存,其中包括接待大厅的视频录像。
3、关于人吸食毒品后的检测。据我们家属了解,公安机关在抓捕吸毒嫌疑人后,首先对其尿液进行试纸检测,对于刚刚吸过毒的嫌疑人的吸毒检定十分准确;但当没有阳性反应时,再采血检测,因为血液检测可以追溯到90天;最后还可以采用毛发检测法,更可向前追溯到1年以上。
所以,我们家属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取冀万里尿液、静脉血管血液、毛发进行毒品检测;同时对李兴刚、段昆飞、王兴光进行同样检测,恢复冀万里出看守所时的视频监控,调查冀万里前后变化的原因,确认冀万里自杀真正原因,揭示背后的实情;以书面形式告知家属调查结果,并将所有调查结果公布于众。
恳请媒体继续关注此事件的处理结果。
专家案件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冀万里带伤离监、精神发生异常,回家后31个小时自杀身亡,整个事件都和五常市公安局看守所有直接关联,首先冀万里在监舍内割腕、撞墙等行为已造成后果,按法律规定看守所相关领导应依法对冀万里采取变更法律措施,通知家属对冀万里实施保外就医,否则就是违规。
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学伟对此提出解答,冀万里生前在监舍内日常生活一切行为,都有监控录像为证,当行为发生异常时,作为包监管教员应该是首先发现,应及时汇报给看守所所长宋伟民,按法律规定对冀万里应采取就医诊治,聘请精神病专科对其确诊,便一切质疑都会迎刃而解,否则就是侵权犯罪。
目前,五常市公安局看守所代理所长宋伟民渎职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冀万里无辜死亡,对家人是一种严重伤害。家属应主张权益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举报,调取冀万里在监所内所有的监控录像,其中包括出监时,他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怪异,以达到整个案件的真实性,同时对冀万里同监在押的所有人员毛发、血液、尿液及死者进行检测,来确定是否吸食毒品,以达到此案的公正性处理。
网评:冀万里离奇死亡,调查组缘何三十余天不出结果,背后隐瞒什么?
发生在黑龙江省五常市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带伤出狱、精神异常,释放时不肯离监所,行为异常的表现。回到家中三十一个小时跳楼身亡,有多人证实死前曾留有遗言,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曾吸食过毒品,而运送毒品的是管教人员,事后家属向五常市公安局诸多的质疑,这一事件让世人震惊。让人们联想到2016年4月2日看守所在押犯人到当地医院就医时脱逃事件,当时两位看守管教员在所长宋伟民的同意下,由双人双值变成单人单值,王兴光雇佣犯有前科劣迹的社会人员值班看守嫌疑人,导致嫌疑人脱逃。事发后宋伟民为推卸责任,否认了上述行为,欺骗了调查组,让两位管教员替他顶罪,而这位代理所长没有受到任何追责。
时隔不久,冀万里在监舍内几次撞墙、割腕自杀,作为所长却没有及时通知家属,变更法律措施,导致悲剧的发生,从而暴露看守所管理方面的漏洞,以及宋伟民的涉嫌渎职。
目前,检察院、公安局、纪检监察介入调查,三十余天后给家属的结果只是口头答复,对冀万里割腕自杀轻描淡写,没有任何处理意见。而之前对五常市公安局看守所内部展开的调查,没有书面的文字。这就好比父亲打儿子,其原因不便向外界透露,正所谓是家丑不可外扬。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最终导致死者家属再不停的上访。
矛盾逐步越陷越深,甚至直接指向相关领导在袒护下属,确保自己的领导地位。三十余天的调查结果难以服众,事件发生时还隐藏着多少秘密!让家属产生更多的猜疑。
冀万里离奇死亡,相关部门应该给一个权威的定论,应该有下文!(作者:江南尘)(来源:华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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