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区:新城村城市化建设下的“颜值”
包头市昆区:新城村城市化建设下的“颜值”
本刊记者:周国君
近日,我社接到包头市昆北街道办事处新城村群众有关该村城市化建设的情况反映。反映概述:一是新城村在2005年启动实施城中村建设,建设了10栋47000多平方米的村民安居住宅楼,至今10年都不能进住,成为烂尾楼;二是2010年昆都仑区委、区政府把新城村作为城市化改造建设重点项目进行实施,从2010年4月10日开始,拆迁征地破坏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城项目区”实施;拆除了正在实施的蔬菜基地“温室大棚”。工业、商业进行了圈地,实施不力使大部分土地被撂荒至今。城市化给村民建设的住宅楼、商业项目,至今6年都没有完善。三是被征地后的农民失地养老保险缴纳不公,因为农民社会保障的实施而产生较多社会矛盾。
——村民期盼等十年,难以入住的安居楼变烂尾。
新城村从2005年响应国家的号召,启动实施城中村建设推进城市化。实现人有所居;老有所养;改善生产经营;突出教育与技能培训,建立新型劳动市场使劳有所工。2006年开始,在包头市北出口民族东路高速立交桥的东段,该村规划占地45亩,建设了10栋,计47000多平方米的村民安居住宅楼。在2006年入冬之时,这10栋楼完成了封顶。当时是村集体组织实施,村民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的安居楼房,水、电、暖、气、排等基础配套设施在封顶时都没有完善,也很难分房入住。
村民们讲到:“这10栋楼,起步是村民的自建楼房。可是,到了2010年我们村作为包头市昆区城市化改造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实施以后,这就属于农村城市化项目的一部分。当时街道、区政府为了完成我村“城市化”建设的政治亮点项目,承诺将完成配套设施的完善,尽快使村民入住。结果,等待十年未配套,变成烂尾楼了。”
有位姓郭的老大爷说:“这是包头市的北出口,是昆区的形象窗口地段,烂尾十年的楼房,难道街道、区、市领导就看不见?城市化征地而圈占农村耕地,不断开发建设,难道这盖起的楼房就让荒芜浪费吗?去年可是有领导管了,我们以为有希望住楼了。没有想到,不是解决配套设施的入住条件,而是为了‘十个全覆盖’的亮化而不丢脸面,对十栋楼房进行了粉刷涂料的形式施工。更为可笑的是把原来的塑钢门窗框换成了断桥铝合金。外表是好看了,美化了,烂尾的事实遮盖了。实际是为面子而浪费了资金,加大了建设成本。结果是水、电、暖、气、排这些基本居住的设施一样没有解决。结果,这十栋楼还是烂尾楼。”
新城村2006年封顶的安居楼,2015年亮化并换门窗框,水电暖气缺失难入住
2006年建的城中村改造安居楼,窗户没有玻璃,室内没有任何配套
村委会、街道办、区政府,为了完善“十个全覆盖”的亮化,能够投入巨大资金来完成没有入住条件的烂尾楼房的遮盖,为什么不能够实实在在地完成配套工程?楼内不完善却亮化楼外?玻璃都没有安装,又去换门窗框干嘛?粉刷与换门窗框就完成了“十个全覆盖”?群众的要求是实际入住,而不是盖楼去实施面子亮化工程。
新城村的安居楼,封顶十年难入住,村民在期盼着!
——国家农业项目被破坏;耕地良田被“荒地”六年。
2009年4月,新城村村委会落实包头市政府城中村改造(2009)第6号文件精神,启动了整体拆迁改造。2010年昆都仑区委、区政府把新城村作为城市化改造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实施,并成立了新城村城市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昆北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新城村城市化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征收的温室大棚地,也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用地,现在撂荒6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仅存在的标志 征用农用地后,封闭亮化“荒地”
据村民讲:“从2010年4月10日开始,侵占了1999年开始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城项目区’,拆除了2000年实施的蔬菜基地‘温室大棚’,彻底破坏了菜篮子民心工程。”
圈占了农业用地,破坏了农业项目。为了城市化建设,许多土地供应不经过收储,不经过招拍挂,不实行净地供应。供应土地的类别、性质没有公开。有许多本是蔬菜地,以荒地进行报批。结果是项目变黄、土地变荒!现在五年多了,城市化进程的结果是许多地在搁置。地荒着,村民心就慌。要是合理合法的征地项目,两年不进行建设就应该收回集体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土地,可是现在村民只有望地兴叹!
2009年征拆温室大棚的“征迁补偿协议”。协议中,在第一条表明征收温室大棚每亩55万元;第五条表明是同意拆迁只给补偿10%预付款;第六条表明“一年内如开发商没有启动拆迁……”;第七条表明“一年后如开发商继续开发……”等等。从这个征迁协议来看,所有的收回承包经营权,获得补偿款都是开发商有主导权。
不管是城中村改造,还是城市化建设,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实施的项目也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同意。城市化引进的商业、工业项目就必须经过集体土地收储为国有土地,然后通过项目用地的招拍挂而获取土地。土地收储、征用公示、土地调查的一表四书、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补偿安置方案、上报市国土征地、征地批复、支付征地的各种税费、征地公告、征地程序、建设用地批准、收权供地等等,这是必须的程序与步骤。集体土地直接供给项目用地,就会给国土资源带来巨大的浪费,也会给政府的土地收益造成巨大损失。
2009年新城区落实包头市政府城中村改造(2009)第6号文件精神,启动了整体拆迁改造。内蒙古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第一家进入该村的开发商,是村干部招商引资引进的地产企业。按照城中村规划预付10%的征地款就开始了征地拆迁,实施逐步推进的方法来完成新城村的城中村改造。2010年4月开始,新城村作为城市化改造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实施。新城村除代征道路外,在村中就征收了两部分土地。民族东路西873.948亩,东1463.23亩,计2337亩多,这就包含了村民住宅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用地。
这2000多亩农村集体土地,就单单的给付村集体占地补偿款后就开始实施建设,收储、招拍挂却没有办结。
村民们还反映到:“一次性征地达2000亩之多,并且有许多地被‘荒地’而实施供地的。超越《国土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款的限制;破坏温室、破坏国家农业项目,违反了《国土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的许多条款;用地、征地也违反了《国土管理法》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中的许多条款。区政府、村委会实施城市化在理想上有规划,实际实施中不力,当下有大部分土地被撂荒至今。难以理解的是:本来是在耕地上建设好的温室大棚,出让给开发商、项目方却被‘荒地’五年多!给我们村民实施的住宅楼、商铺商业项目到现在6年了也没有完善。”
村民还讲到:“农村城市化是一个好事情,可是在我们村成为问题与矛盾的突发点。6年了,未完成拆迁的任务还很多;村中建设也没有按照规划、计划完成;城市化用地的收储工作都没有完成。10年前开始实施,推进了6年,看看这个区重点项目、街道办实施、整村推进实施的项目。圈地的墙多;批准用地的许可少;破坏农业用地多;项目建设慢;耕地荒芜与垃圾多。农村城市化也使我们村的农民失地、失业了。”
新城村的城市化建设实施已经六年。时下,就“锦上国际”项目获得了土地规划许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包头市时代金科房地产实施的地产项目、三森集团进行的新城村委会建设项目,这些都没有完成相关许可手续的办结。
当下,新城村还有几十户近800亩的温室大棚用地没有实施征地收储。农业生产的水电设施被破坏,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农业生产不能进行,政府也没有进行征地,荒芜闲置六年之久。
城市化在新城村实施,现在过去五年多。安置楼还没有完善;农民的温室大棚全部失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城项目区的标志还存在,但项目实施的耕地大部分被撂荒,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好项目被破坏。
——城市化村民全部失地,社会保障实施有忧虑。
新城村随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推进,耕种的土地全部变成建设、商业用地。2010年7月13日,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北街道办事处新城村城市化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新城区城市化改造项目村民社会保险实施办法”。依据是2006年5月10日颁布实施的“包劳社办字(2006)58号《包头市关于被征用集体土地居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失地社会保障是一个加快城镇化、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的必然办法,然而新城村却出现一些耐人寻味的怪现象。
2016年4月4日,新城村部分村民走向村中街头、道路,拉横幅来主张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该行为也产生了对维稳的影响,昆区公安分局出警进行了维稳。出警中,由于不严谨、甚至不文明执法,致使近70岁的维权老太太受伤住院、70岁以上老人被抓等事发生。善后工作由昆北街道办出面,花费医疗等费用来救治、安抚。
多名村民反映:“征地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用于被征地的居民,被征地参加社会保险资金由政府和个人筹集解决。在2010年7月,我们村实施对男45岁不满60岁,女满40岁不满55岁的失地农民一次性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这个我们完全同意!这样也落实了缴满15年养老保险就可以到龄领取养老金的政策。可是低于这个年龄段的村民,个人缴纳部分在2010年只是缴纳了一年的养老金,以后就是自行缴纳个人部分了。当时,按照收入基数的20%缴纳,个人缴8%,政府承担12%。是必须缴一年,每年续缴。我们也是完全失地者,可是个人部分因为差一岁就差一辈子。”
5年过去了,村民中出现了养老金个人部分断缴、退缴现象;也出现了“小保险”现象,缴纳的养老保险还在昆北办事处账上,有挪用与养老金没有进入统筹之嫌。有部分农民在市社会保障联网可以查询到自己养老保险缴纳登记;有很多村民就很难查到个人缴款与政府缴纳的数据;有的甚至就一个缴款收据都没有。致使村民对养老、医疗保险金缴纳产生忧虑。
被征地社会保障是由个人、集体、政府缴纳及国家补贴组成。失地农民的养老金个人部分8%谁缴?既然是缴纳被征地养老金,以地换养老,那个人部分缴纳的养老费应该可以用征地补偿款与安置补偿费来缴纳。现实出现了,如若2010年4月男44岁,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只给缴了一年,连续本人需缴14年才能获得养老金的领取。若2010年4月男39岁,当时在同一个实施农村城市化征地范围,当年没有被征地,今年4月被征地,那么就会一次性由村、政府缴纳15年的养老金,本人一分钱也不用缴。
如:参保缴费、基数与费率这部分内容。市级暂行办法规定“男满16岁不满45岁,女满16岁不满40岁的被征用集体土地居民,须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费”,新城村的实施办法成为:“今年只缴纳一年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存入专项账户,之后年度自行缴纳接续,……”须缴纳与自行缴纳是一个截然不同的用词。今年须缴纳一年,明年的连续也可以由失地获得补偿款费中缴纳。变成个人接续缴纳个人部分就会出现年龄相差1岁,晚被征地2年就是完全两个结果。村民举例:年龄相差5岁,晚被征地6年就是截然不同的结果。推迟拆迁6年,补偿款多得近百万,养老保险金还一次性由集体缴纳。一把尺子量、一个标准执行到底,结果客观反映出“新城区城市化改造项目村民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存在缺陷。
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失地居民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就应该建立个人转账转户和统筹资金。被征用土地农民养老保险是由昆区社会经办机构统筹;医疗保险是包头市级社会保障机构统筹;被征用集体土地居民失业保险实行包头市社会保障机构统筹。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是失地农民的希望,也期盼村委会与各级政府统筹好、利用好,真实、可靠、有效地为被征地农民服务!
近日,我社接到包头市昆北街道办事处新城村群众有关该村城市化建设的情况反映。反映概述:一是新城村在2005年启动实施城中村建设,建设了10栋47000多平方米的村民安居住宅楼,至今10年都不能进住,成为烂尾楼;二是2010年昆都仑区委、区政府把新城村作为城市化改造建设重点项目进行实施,从2010年4月10日开始,拆迁征地破坏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城项目区”实施;拆除了正在实施的蔬菜基地“温室大棚”。工业、商业进行了圈地,实施不力使大部分土地被撂荒至今。城市化给村民建设的住宅楼、商业项目,至今6年都没有完善。三是被征地后的农民失地养老保险缴纳不公,因为农民社会保障的实施而产生较多社会矛盾。
——村民期盼等十年,难以入住的安居楼变烂尾。
新城村从2005年响应国家的号召,启动实施城中村建设推进城市化。实现人有所居;老有所养;改善生产经营;突出教育与技能培训,建立新型劳动市场使劳有所工。2006年开始,在包头市北出口民族东路高速立交桥的东段,该村规划占地45亩,建设了10栋,计47000多平方米的村民安居住宅楼。在2006年入冬之时,这10栋楼完成了封顶。当时是村集体组织实施,村民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的安居楼房,水、电、暖、气、排等基础配套设施在封顶时都没有完善,也很难分房入住。
村民们讲到:“这10栋楼,起步是村民的自建楼房。可是,到了2010年我们村作为包头市昆区城市化改造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实施以后,这就属于农村城市化项目的一部分。当时街道、区政府为了完成我村“城市化”建设的政治亮点项目,承诺将完成配套设施的完善,尽快使村民入住。结果,等待十年未配套,变成烂尾楼了。”
有位姓郭的老大爷说:“这是包头市的北出口,是昆区的形象窗口地段,烂尾十年的楼房,难道街道、区、市领导就看不见?城市化征地而圈占农村耕地,不断开发建设,难道这盖起的楼房就让荒芜浪费吗?去年可是有领导管了,我们以为有希望住楼了。没有想到,不是解决配套设施的入住条件,而是为了‘十个全覆盖’的亮化而不丢脸面,对十栋楼房进行了粉刷涂料的形式施工。更为可笑的是把原来的塑钢门窗框换成了断桥铝合金。外表是好看了,美化了,烂尾的事实遮盖了。实际是为面子而浪费了资金,加大了建设成本。结果是水、电、暖、气、排这些基本居住的设施一样没有解决。结果,这十栋楼还是烂尾楼。”
新城村2006年封顶的安居楼,2015年亮化并换门窗框,水电暖气缺失难入住
2006年建的城中村改造安居楼,窗户没有玻璃,室内没有任何配套
村委会、街道办、区政府,为了完善“十个全覆盖”的亮化,能够投入巨大资金来完成没有入住条件的烂尾楼房的遮盖,为什么不能够实实在在地完成配套工程?楼内不完善却亮化楼外?玻璃都没有安装,又去换门窗框干嘛?粉刷与换门窗框就完成了“十个全覆盖”?群众的要求是实际入住,而不是盖楼去实施面子亮化工程。
新城村的安居楼,封顶十年难入住,村民在期盼着!
——国家农业项目被破坏;耕地良田被“荒地”六年。
2009年4月,新城村村委会落实包头市政府城中村改造(2009)第6号文件精神,启动了整体拆迁改造。2010年昆都仑区委、区政府把新城村作为城市化改造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实施,并成立了新城村城市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昆北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新城村城市化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征收的温室大棚地,也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用地,现在撂荒6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仅存在的标志 征用农用地后,封闭亮化“荒地”
据村民讲:“从2010年4月10日开始,侵占了1999年开始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城项目区’,拆除了2000年实施的蔬菜基地‘温室大棚’,彻底破坏了菜篮子民心工程。”
圈占了农业用地,破坏了农业项目。为了城市化建设,许多土地供应不经过收储,不经过招拍挂,不实行净地供应。供应土地的类别、性质没有公开。有许多本是蔬菜地,以荒地进行报批。结果是项目变黄、土地变荒!现在五年多了,城市化进程的结果是许多地在搁置。地荒着,村民心就慌。要是合理合法的征地项目,两年不进行建设就应该收回集体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土地,可是现在村民只有望地兴叹!
2009年征拆温室大棚的“征迁补偿协议”。协议中,在第一条表明征收温室大棚每亩55万元;第五条表明是同意拆迁只给补偿10%预付款;第六条表明“一年内如开发商没有启动拆迁……”;第七条表明“一年后如开发商继续开发……”等等。从这个征迁协议来看,所有的收回承包经营权,获得补偿款都是开发商有主导权。
不管是城中村改造,还是城市化建设,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实施的项目也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同意。城市化引进的商业、工业项目就必须经过集体土地收储为国有土地,然后通过项目用地的招拍挂而获取土地。土地收储、征用公示、土地调查的一表四书、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补偿安置方案、上报市国土征地、征地批复、支付征地的各种税费、征地公告、征地程序、建设用地批准、收权供地等等,这是必须的程序与步骤。集体土地直接供给项目用地,就会给国土资源带来巨大的浪费,也会给政府的土地收益造成巨大损失。
2009年新城区落实包头市政府城中村改造(2009)第6号文件精神,启动了整体拆迁改造。内蒙古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第一家进入该村的开发商,是村干部招商引资引进的地产企业。按照城中村规划预付10%的征地款就开始了征地拆迁,实施逐步推进的方法来完成新城村的城中村改造。2010年4月开始,新城村作为城市化改造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实施。新城村除代征道路外,在村中就征收了两部分土地。民族东路西873.948亩,东1463.23亩,计2337亩多,这就包含了村民住宅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用地。
这2000多亩农村集体土地,就单单的给付村集体占地补偿款后就开始实施建设,收储、招拍挂却没有办结。
村民们还反映到:“一次性征地达2000亩之多,并且有许多地被‘荒地’而实施供地的。超越《国土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款的限制;破坏温室、破坏国家农业项目,违反了《国土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的许多条款;用地、征地也违反了《国土管理法》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中的许多条款。区政府、村委会实施城市化在理想上有规划,实际实施中不力,当下有大部分土地被撂荒至今。难以理解的是:本来是在耕地上建设好的温室大棚,出让给开发商、项目方却被‘荒地’五年多!给我们村民实施的住宅楼、商铺商业项目到现在6年了也没有完善。”
村民还讲到:“农村城市化是一个好事情,可是在我们村成为问题与矛盾的突发点。6年了,未完成拆迁的任务还很多;村中建设也没有按照规划、计划完成;城市化用地的收储工作都没有完成。10年前开始实施,推进了6年,看看这个区重点项目、街道办实施、整村推进实施的项目。圈地的墙多;批准用地的许可少;破坏农业用地多;项目建设慢;耕地荒芜与垃圾多。农村城市化也使我们村的农民失地、失业了。”
新城村的城市化建设实施已经六年。时下,就“锦上国际”项目获得了土地规划许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包头市时代金科房地产实施的地产项目、三森集团进行的新城村委会建设项目,这些都没有完成相关许可手续的办结。
当下,新城村还有几十户近800亩的温室大棚用地没有实施征地收储。农业生产的水电设施被破坏,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农业生产不能进行,政府也没有进行征地,荒芜闲置六年之久。
城市化在新城村实施,现在过去五年多。安置楼还没有完善;农民的温室大棚全部失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城项目区的标志还存在,但项目实施的耕地大部分被撂荒,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好项目被破坏。
——城市化村民全部失地,社会保障实施有忧虑。
新城村随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推进,耕种的土地全部变成建设、商业用地。2010年7月13日,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北街道办事处新城村城市化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新城区城市化改造项目村民社会保险实施办法”。依据是2006年5月10日颁布实施的“包劳社办字(2006)58号《包头市关于被征用集体土地居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失地社会保障是一个加快城镇化、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的必然办法,然而新城村却出现一些耐人寻味的怪现象。
2016年4月4日,新城村部分村民走向村中街头、道路,拉横幅来主张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该行为也产生了对维稳的影响,昆区公安分局出警进行了维稳。出警中,由于不严谨、甚至不文明执法,致使近70岁的维权老太太受伤住院、70岁以上老人被抓等事发生。善后工作由昆北街道办出面,花费医疗等费用来救治、安抚。
多名村民反映:“征地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用于被征地的居民,被征地参加社会保险资金由政府和个人筹集解决。在2010年7月,我们村实施对男45岁不满60岁,女满40岁不满55岁的失地农民一次性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这个我们完全同意!这样也落实了缴满15年养老保险就可以到龄领取养老金的政策。可是低于这个年龄段的村民,个人缴纳部分在2010年只是缴纳了一年的养老金,以后就是自行缴纳个人部分了。当时,按照收入基数的20%缴纳,个人缴8%,政府承担12%。是必须缴一年,每年续缴。我们也是完全失地者,可是个人部分因为差一岁就差一辈子。”
5年过去了,村民中出现了养老金个人部分断缴、退缴现象;也出现了“小保险”现象,缴纳的养老保险还在昆北办事处账上,有挪用与养老金没有进入统筹之嫌。有部分农民在市社会保障联网可以查询到自己养老保险缴纳登记;有很多村民就很难查到个人缴款与政府缴纳的数据;有的甚至就一个缴款收据都没有。致使村民对养老、医疗保险金缴纳产生忧虑。
被征地社会保障是由个人、集体、政府缴纳及国家补贴组成。失地农民的养老金个人部分8%谁缴?既然是缴纳被征地养老金,以地换养老,那个人部分缴纳的养老费应该可以用征地补偿款与安置补偿费来缴纳。现实出现了,如若2010年4月男44岁,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只给缴了一年,连续本人需缴14年才能获得养老金的领取。若2010年4月男39岁,当时在同一个实施农村城市化征地范围,当年没有被征地,今年4月被征地,那么就会一次性由村、政府缴纳15年的养老金,本人一分钱也不用缴。
如:参保缴费、基数与费率这部分内容。市级暂行办法规定“男满16岁不满45岁,女满16岁不满40岁的被征用集体土地居民,须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费”,新城村的实施办法成为:“今年只缴纳一年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存入专项账户,之后年度自行缴纳接续,……”须缴纳与自行缴纳是一个截然不同的用词。今年须缴纳一年,明年的连续也可以由失地获得补偿款费中缴纳。变成个人接续缴纳个人部分就会出现年龄相差1岁,晚被征地2年就是完全两个结果。村民举例:年龄相差5岁,晚被征地6年就是截然不同的结果。推迟拆迁6年,补偿款多得近百万,养老保险金还一次性由集体缴纳。一把尺子量、一个标准执行到底,结果客观反映出“新城区城市化改造项目村民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存在缺陷。
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失地居民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就应该建立个人转账转户和统筹资金。被征用土地农民养老保险是由昆区社会经办机构统筹;医疗保险是包头市级社会保障机构统筹;被征用集体土地居民失业保险实行包头市社会保障机构统筹。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是失地农民的希望,也期盼村委会与各级政府统筹好、利用好,真实、可靠、有效地为被征地农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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