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军人遭虚构613520元货币安置 指鹿为马 裸拆8年
福州军人遭虚构613520元货币安置 指鹿为马 裸拆8年
“《房屋安置协议》8年没有给一分过渡费,突然冒出613520元的货币安置材料和领款凭证。”老马原是部队的团职干部。2007年9月10日带着病妻与开发商签署了唯一一份《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要求原拆原迁,并愿意支付6倍于当地产权置换计价标准的费用支持城市拆迁建设,“签约当天,他们给了我们交房顺序号,用来交房与抽新房,确定了补偿房屋具体位置和地址”随后83.38平米的住宅和35平米的店面被拆除。
“但房子拆除后就要不到过渡费。
2009年补偿房屋的面积大幅缩小龙锦开发商又不想支付差额,也不想提供合约车位,到了2010年以后连住房安置也一拖再拖,甚至开出要支付140万的天价差价款的要求”。2014年上告法院快两年,老马没有等到安置判决,也没能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行政冻结多年的安置财产又被开发商出租了。
“我什么时候才能正常安置?以前觉得钉子户可气,阻碍国家建设。现在觉得自己可怜,支持拆迁有家无归。”老马苦笑,
虚构613520元货币补偿或涉伪造凭证
“法庭上看到“货币协议”我简直不敢相信。“老马说,“连我的83.38平米的旧房屋面积和35平米的旧店面面积也被改成了103.38和25,这是不了解我旧房情况的人做的,”的确,律师随后也发现龙锦开发商工作人员“叶光雄”竟然变成政府单位福州市拆迁工程处的经办署名。根据(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算出的住房83.38平米*4000元/平米+店面35平米*8000元/平米合计的613520元旧房款,变成了“货币协议”中包含过渡费差价款以及搬迁费等名目的费用,甚至出现费用补不齐东拼西凑的情况,显示合约时间还都是2007年9月10日,“这不是胡扯吗?我根本就没有安置,怎么还把我的安置财产出租了呢”。
什么时候安置?何时判决
老马十分焦急,“起诉已经近两年了,我们同意支付包括过渡费再倒贴60万的原拆原迁差价款,但法官和龙锦开发商却不同意原拆原迁。我是第一次拆迁,没有经验,但是房子拆掉前签订了《房屋安置》合同,且明知道涉嫌造假货币协议,我现在怎么能同意“货币协议”呢?
现在案件因为没有车位中止审理,不能安置。虽然去年11月28日龙锦开发商就调整了车位,但一直没有恢复审理,调解不能达成了,不知什么时候能判决。”
律师说法:
1、一般民事案件3—6个月的审限,超出时间上级部门就会有红色警示,到每年年底还会影响法官绩效。但中止的案件不在警示监控之内,也不在法官考核之内。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发》
拆迁房屋都必须进行安置,选择房屋安置的还需进行过渡安置、根据《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按照被拆迁人的意愿和拆迁人的资金、房源状况,经双方协商,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被拆迁人根据拆迁人提供的“经济补偿和原拆原迁两种方案”要求“原拆原迁”的主张应当予以支持
3、被告的情形可能已经触犯《刑法》。尤其是屡次参与其中的“叶光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二条第4点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第5点(考虑篇幅部分截取)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闭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4、犯罪调查是否影响安置进行
协议是否涉罪是性质和程度的问题,拆了房屋就有立即实行安置的义务。8年没用安置,依据拆迁法,被告应当支付过渡费或提供住房安置。协议首先无效其次才是否伪造犯罪的问题。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希望依法安置
我们只需要原拆原迁,希望尽快判决,进行房屋安置,结束8年裸拆的生活,我只是普通工薪阶层还要靠办证后贷款偿还60万差价款的高利贷,所以希望尽早办妥手续,不要为难我们。
“但房子拆除后就要不到过渡费。
2009年补偿房屋的面积大幅缩小龙锦开发商又不想支付差额,也不想提供合约车位,到了2010年以后连住房安置也一拖再拖,甚至开出要支付140万的天价差价款的要求”。2014年上告法院快两年,老马没有等到安置判决,也没能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行政冻结多年的安置财产又被开发商出租了。
“我什么时候才能正常安置?以前觉得钉子户可气,阻碍国家建设。现在觉得自己可怜,支持拆迁有家无归。”老马苦笑,
虚构613520元货币补偿或涉伪造凭证
“法庭上看到“货币协议”我简直不敢相信。“老马说,“连我的83.38平米的旧房屋面积和35平米的旧店面面积也被改成了103.38和25,这是不了解我旧房情况的人做的,”的确,律师随后也发现龙锦开发商工作人员“叶光雄”竟然变成政府单位福州市拆迁工程处的经办署名。根据(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算出的住房83.38平米*4000元/平米+店面35平米*8000元/平米合计的613520元旧房款,变成了“货币协议”中包含过渡费差价款以及搬迁费等名目的费用,甚至出现费用补不齐东拼西凑的情况,显示合约时间还都是2007年9月10日,“这不是胡扯吗?我根本就没有安置,怎么还把我的安置财产出租了呢”。
什么时候安置?何时判决
老马十分焦急,“起诉已经近两年了,我们同意支付包括过渡费再倒贴60万的原拆原迁差价款,但法官和龙锦开发商却不同意原拆原迁。我是第一次拆迁,没有经验,但是房子拆掉前签订了《房屋安置》合同,且明知道涉嫌造假货币协议,我现在怎么能同意“货币协议”呢?
现在案件因为没有车位中止审理,不能安置。虽然去年11月28日龙锦开发商就调整了车位,但一直没有恢复审理,调解不能达成了,不知什么时候能判决。”
律师说法:
1、一般民事案件3—6个月的审限,超出时间上级部门就会有红色警示,到每年年底还会影响法官绩效。但中止的案件不在警示监控之内,也不在法官考核之内。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发》
拆迁房屋都必须进行安置,选择房屋安置的还需进行过渡安置、根据《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按照被拆迁人的意愿和拆迁人的资金、房源状况,经双方协商,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被拆迁人根据拆迁人提供的“经济补偿和原拆原迁两种方案”要求“原拆原迁”的主张应当予以支持
3、被告的情形可能已经触犯《刑法》。尤其是屡次参与其中的“叶光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二条第4点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第5点(考虑篇幅部分截取)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闭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4、犯罪调查是否影响安置进行
协议是否涉罪是性质和程度的问题,拆了房屋就有立即实行安置的义务。8年没用安置,依据拆迁法,被告应当支付过渡费或提供住房安置。协议首先无效其次才是否伪造犯罪的问题。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希望依法安置
我们只需要原拆原迁,希望尽快判决,进行房屋安置,结束8年裸拆的生活,我只是普通工薪阶层还要靠办证后贷款偿还60万差价款的高利贷,所以希望尽早办妥手续,不要为难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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