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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另案不处理”卓志兴的推手是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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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另案不处理”卓志兴的推手是经济利益 Empty 昌吉:“另案不处理”卓志兴的推手是经济利益

帖子 由 yongbuya 周一 八月 27, 2012 9:17 am

“推手”是太极拳的一种训练方法,是一种拳术。
如今,它却被诠释为一种司法权术,拳术演变成权术后,便成了保护罪犯逃脱打击,协助罪犯掠夺他人财物的手段。
猫帮老鼠听起来荒诞无稽,但在新疆的昌吉却是一种心照不宣的公开“游戏”:他们游戏法律尊严,游戏公平正义,也游戏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这一切,都是在“打黑”的名义下进行的。这一切,都由一个涉嫌数罪的黑手在操控着他背后的那些推手…… 
涉黑者参加“打黑”与公安帮涉黑者接管公司
先认识一下本案的主角卓志兴。
公安案卷显示:卓志兴有个海南人卓海的身份证。但他的真实身份其实就是福建省莆田市东庄镇人卓志兴。生于1973年。与当年把当修锁匠的他带进商业圈的吴俊柏是同学、老乡和朋友。2003年,他们在新疆成立了新疆亿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亿豪),吴俊柏出任董事长,卓志兴任公司经理,几年下来,二人创办了乌鲁木齐天山医院、西北女子医院、华天医院等17家民营医院。
2009年初,吴俊柏发现卓志兴***公司220万资金,便查账。卓志兴先下手为强,通过与公安的关系举报吴俊柏“命令手下生吃胎儿遗体;命令手下杀死三个维族人;强迫手下少数民族吃猪肉;组织少数民族姑娘到福建莆田卖淫……”
很快,自治区公安厅组织专案组调查。结果,发现所有举报全是子无虚有。
明知卓志兴与吴俊柏有利害冲突,专案组并未对其举报的真实性和意图有所警觉,避免陷入误区。相反,他们把吴俊柏往“黑社会”上靠。调查吴俊柏的黑社会问题时,发现在天山医院伤害案、五洲男科医院敲诈勒索等案件中卓志兴都涉嫌犯罪。
对卓志兴的犯罪嫌疑,有的被专案组“忽略”了,但是,公安专案组却把天山医院伤害案、五洲男科医院敲诈案则“嫁接”到了吴俊柏的头上。
公安这种做法后来被律师和专家斥为“选择性执法”。仅仅“选择性执法”也许还只是个没有公平正义的问题,比丧失公平正义更可怕的是他们让卓志兴介入了 “打黑”活动。
专案组是拿着卓志兴提供的名单抓人,我们一抓一个准!
2009年12月,专案组共抓32人。卓志兴和他的手下协助将13人抓到专案组并对部分人刑讯。12月3日凌晨1点,天山医院院长助理王娟准备到医院检查值班情况,刚出门就被卓志兴的妹夫陈光添等人抓到专案组办案的银星宾馆,当着专案组的面王娟被陈光添等人暴打——打得王娟差点从窗子上跳下去。激愤之中,王娟责问办案人员,“警察为什么打人?”警察答道:“打你的不是警察,是你们卓总派来协助我们办案的。”
天山医院库房管理员谢向东被卓志兴的人抓到专案组后要其承认自己是吴俊柏的保镖,不承认,谢的脸被打肿,嘴被打烂才放回了家。2009年12月10日,卓志兴的妹夫陈光添带领三个保镖到西北女子医院经理办公室让张玉成、柯金辉、魏群峰签字,指证吴俊柏涉黑。2009年12月8日,卓志兴给库尔勒巴州生殖健康医院负责人张荣煌发去传真,要张证明吴俊柏是黑社会……
把那些卓志兴认为该抓的人都关进去后,卓志兴又不辞辛劳地把一摞摞拘留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到他们家属手中……
卓志兴的辛劳很快有了回报。刑拘亿豪公司吴俊柏、柯东红等人的第二天,就有公安人员陪着卓志兴、黄金叶开始接管亿豪公司及下属的17家医院,并将各医院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全部强行更换。公司财务人员吴有宁刚对这种接管、更换方式表示不满,卓志兴就指使保镖将其打得7处骨折。打完,行凶者还问:报案吗?公安就在卓总的办公室里!
有不服气的真找到银星宾馆质问办案人员:为什么你们只查2009年吴俊柏管理期间的账而不查2008年之前卓志兴管理多年的账?办案人员不屑一顾地答道:“查2008年以前的账,这公司的人都得进去。”
原来公安是怕卓志兴“进去”。
得知卓志兴用非法手段在工商变更并强占公司股权等问题后,周家和、卓文富、吴志强等几个被莫名其妙关押了近30天又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到市里、自治区有关单位举报。专案组和卓志兴默契配合,双管齐下——专案组规定:周家和等人每天9点必须到银星宾馆签名报到,否则,将重新关押。卓志兴则釜底抽薪,停发周家和等人的工资并将其除名。失去上访资金来源,又怕被公安关押,周家和等人不敢“乱说乱动”了,卓志兴和专案组“接收”医院也就更加容易了,甚至公安人员不出面也能把医院接收到手。2009年12月6日,黄金叶带着保镖要阿克苏现代女子医院的经理柯庆文移交账本和工作。柯庆文稍有不满,黄金叶就威胁:不交公安马上通缉你!卓志兴也打电话说,识相点,不然公安会来找你的!柯庆文吓得马上照办。
不怕吓的就硬来。2010年5月,卓志兴带着黄金叶、陈光添等人要库尔勒现代女子医院要张玉庆变更法人,张未同意,便被人打得遍体鳞伤,两个门牙也被打掉。张到派出所报案后被大事化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公安部1989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干预经济纠纷”。而本案专案组的警察动用公权,帮卓志兴人“接收”亿豪公司和17家医院,甚至到看守所协助卓志兴找在押人员签署转让股权的协议,配合卓志兴掠夺他人数亿资产,严重违反了《通知》精神。
庭审中,公诉人为涉黑者卓志兴公开辩护
检察院的职能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与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
数位律师却说:昌吉检察院的公诉人在庭审中“完全成了本案真正黑社会分子的代言人!”
律师们所说的“真正的黑社会分子”指的是卓志兴。这种说法,昌吉检察院也是认可的。2011年7月4日,新疆昌吉自治州检察院以昌州检公刑诉(2011)14号起诉书指控亿豪公司董事长吴俊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同案主犯卓志兴,昌吉州检察院的起诉书说,将 “另案处理”。
昌吉检察院要对卓志兴“另案处理”并非无稽之谈。在公安的侦查卷中,很多证据显示:2009年3月,经卓志兴策划、指使,李海东、房昭兴等人到五洲男科医院闹事,找媒体曝光,敲诈五洲男科医院。每天,“卓志兴都要听取李海东汇报,下达指示,落实进展”。
在公安侦查阶段,此案被办案人员表述为“吴俊柏采取卑鄙手段通过王新推荐刑满释放人员李海东雇人以看病为由在医院制造事端……”并未把卓志兴列为被告。
昌吉州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将卓志兴的名字作为同案犯加了进去,并在括号里注明要“另案处理”。
起诉书还说,2003年,天山医院装修时,卓志兴指使自己的保镖纪涛将包工头打成重伤。说要对其另案处理。2011年12月,昌吉自治州法院的判决书也说要对卓志兴“另案处理”。但起诉一年多,一审判决8个多月后,卓志兴至今仍未被检察机关和法院“另案处理”。
有人调侃,没有“另案处理”:是因为说要对卓志兴“另案处理”的检察官在法庭上替卓志兴作出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亿豪公司2009年初的财务账显示:卓志兴在担任亿豪贸易公司总经理期间,勾结亲信陈玉林侵占公司80万元晨报广告返点费。在法庭质证时,公诉人依据陈玉林2010年出具的“借据”,在法庭上辩称:“卓志兴没有侵占”。
卓志兴指使财务人员销毁17家医院长达五年多的财务凭证,公诉人在法庭上为卓辩解:“作为家族式民营企业,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不足为奇”。而同案关光太、张红斌(主动自首的)与吴俊柏案本毫无关系,他们仅仅销毁一家医院一年中的部分财务资料,公诉机关将其列为刑事被告,关押一年多还不准取保候审。
从案卷材料中可知,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亿豪公司原经理柯东红等人一直被专案组关押在银星宾馆或看守所里。但在卓志兴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中,却出现了这样的材料和文件:
2010年4月27日,柯东红与卓志兴签定《昌吉五洲女子医院股权转让协议书》,“柯东红同意将该院29%的股权依法转让给卓志兴。”“双方就87万元转让款支付等问题达成协议……”
5月12日,柯东红又与卓志兴、游志和等人开了两个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免去柯东红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职务。聘请卓清恩为公司经理”,“同意柯东红将250万股份转让给新股东卓志兴”。同一天,柯东红与卓志兴完成了250万的股权交割,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画押。
5月25日,柯东红有与卓志兴、安卫岭、吕世福等人开股东会,交割股权……
被关在看守所的陈国强更神奇,2010年5月30日,他居然到了乌木鲁齐市公证处!一份“委托书”上写着:我陈国强是乌鲁木齐西部医院股东之一及法人,现因身体欠佳,不能到现场参加股权转让、法人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特委托瞿豫疆为我代理人,将陈国强变更为陈金亮,陈国强55%的股权转让给卓志兴……
该公证处一个叫张向东的公证员在这份公证书中写道:“兹证明陈国强……于5月30日来到我处,在我面前的《委托书》上签名并按手印。”
接着,瞿豫疆代表陈国强在工商局办好了把55%的股权转让给了卓志兴等事宜……
庭审时,这些问题被揭穿后,公诉人马上为卓志兴“圆场”,说“股权转让给卓志兴时,柯东红、陈国强的确关押在看守所,是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带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办理的股权转让公证。所以,卓志兴提交的股权转让公证书真实可信,程序合法。”
公诉人此言一出,法庭一片哗然。
法庭上,律师提到卓志兴涉嫌给自治区某官员行贿15万,盗采铁砂走私被秀屿区海警查获,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伪造乌鲁木齐市公证处公章,伪造公证书侵占吴俊柏、柯东红、陈国强等股东数亿资产等问题,公诉人又统统以“与本案无关”予以挡驾。
卓志兴“另案不处理”到底为哪般
公诉人在法庭上一再为卓志兴辩护时,一个令昌吉州公检法办案人员始料不及的事情发生了:乌鲁木齐市公证处在(2011)新乌复字第007号“回复”中证明:几份由卓志兴提供的以该公证处的名义出具的“《证明书》在公章、公证员签名章、字体的方位不符……公证书不是我所出具。”
也就是说,卓志兴存在私刻公章,伪造文件变更他人股权等嫌疑。公安人员陪同卓志兴强行接管来的亿豪公司和以公证书的形式变更了17家医院的股权也都是非法的。而公诉人在法庭上一再强调的“卓志兴提交的股权转让公证书真实可信,程序合法”也就成了胡言乱语的辩护。
更严重的问题是,此时,法官仍葫芦僧错判葫芦案——不但认可了昌吉检察院公诉人的辩护意见,没有考虑怎样与检察院一起“另案处理”卓志兴,相反,卓志兴并没有要求法院帮他执行吴俊柏欠他的1400万元,昌吉法院的判决书也主动帮忙判决从吴俊柏的款中扣1400万还给卓志兴。
不少旁听过案件审理的人都说检察官是在以国家公诉的名义“拉偏架”,说法院是办糊涂案。
人们更关心的问题是,既然已决定要对卓志兴“另案处理”,为什么近一年了还让其逍遥法外?既然认定卓志兴是吴俊柏的同案犯,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卓志兴、吴俊柏也应当“并案处理”。作为自治州检察院,应当监督公安机关将卓志兴缉拿归案,一起公诉到中级法院。遗憾的是,昌吉自治州检察院不仅怠于监督,更是玩忽职守,在法庭审理时面对众多律师的责问,竟然当起了卓志兴的免费辩护律师,为不起诉卓志兴辩护,为卓志兴私刻公章,伪造公证处文件侵占他人财产等多起犯罪行为作低级辩解。
对这起显失公平正义的涉黑案件,国内包括高铭暄、赵秉志、何兵等多位著名刑事专家学者早对吴俊柏涉黑案提出了很多异议,认为吴俊柏涉黑案不能成立;案件在公安阶段时就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办案更是严重违法,采取选择性办案,涉嫌对多名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但从公安、检察到法院,竟然不顾证据和事实,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吴俊柏,为的是让吴俊柏涉黑案件成立,为的是让卓志兴逃脱法律制裁,使案件从“并案处理”到“另案处理”,最后就是不处理。为的是让卓志兴抢占吴俊柏等人的数亿财产。
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启动了对“另案处理”的专项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检查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二是检查“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得到依法处理;三是检查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法律监督是否到位。令人奇怪的是,专项检查半年多了,昌吉州检察院个别人依然用“另案处理”的手段包庇犯罪嫌疑人卓志兴。
有人质问昌吉检察院:没有巨大的经济利益,没有见不得人的某种交易,你们院的个别人会如此铤而走险,公然对抗上级的指示吗?
说这种话的人并非空穴来风。通过卓志兴的一段话也许就能知道其中奥秘。吴俊柏被抓后,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吴的爱人到卓志兴的办公室要他看在老乡和朋友的份上放过吴俊柏。卓志兴得意忘形地说:“有本事让他继续斗呀!不是吹,现在,论经济实力,论在公检法关系,我分分秒秒都可以搞死他!
有人说,卓志兴一语道破了天机——他能让吴俊柏坐牢,他能让吴俊柏给自己背黑锅,他能犯了罪不受追究,是因为他在“公检法有关系”,是因为他通过公安侵占了吴俊柏等人的数亿资产,他又用这些资产来获得公检法那些“关系”的支持和庇护,所以他才能在公检法都受到“另案不处理”的待遇。
昌吉检察院个别人故意放弃监督,极力为卓志兴提供“辩护”和保护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实属民事纠纷引发出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而案件的另一方(吴俊柏的同案者卓志兴)至今仍逍遥法外。”人大代表称,“此案值得引起注意,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要防止有人利用公权力达到自己报复陷害他人、攫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要防止冤假错案,要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针对新疆昌吉州检察院以“另案处理”而“另案不处理”让犯罪分子卓志兴逍遥法外,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正义网、法制网、法院网等数十家主流网络新闻媒体以及腾讯、新浪、红网、网易等几百家网站分别以新闻和评论的形式,对昌吉州检察院以“另案处理”包庇罪犯卓志兴进行了不同的报道和评论,网络上一度出现对“卓志兴 另案处理”的井喷,在百度搜索“卓志兴 另案不处理”的相关搜索达5360条,新闻搜索相关稿件达72篇。如此的新闻量、信息量,昌吉州检察院和新疆自治区检察院竟然完全忽略。继续不作为,让卓志兴逍遥法外。
当专案组和昌吉州检察院个别人扮演着与自己身份不符的“推手”,帮真正的罪犯卓志兴“拉偏架”,以打黑和国家公诉之名,行包庇罪犯之实时,人们在问:以“另案处理”的名义,能将犯罪事实清楚确凿的卓志兴永远保护起来吗?
社会在拭目以待!
整个福建民营企业家在观望着这起发生在新疆的离奇“黑打”吴俊柏案件!
正义也许最终能够给冤枉者一个交代,尽管是刚刚看见正义的曙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严把法律的最后正义,已经对该案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昌吉州自治州中级法院重审。
吴俊柏案件的家属在拭目以待法律的最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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