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县档案局孙旺玩忽职守 建湖检察院反渎局推诿不办
盐城市建湖县档案局孙旺玩忽职守 建湖检察院反渎局推诿不办
关于依法追究建湖县档案局玩忽职守
犯罪行为法律责任的申请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07年3月27日,案外人瞿向东向我借款人民币44.4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为确保还款,瞿向东以其拥有的建湖县近湖镇近湖村近湖组房产【近湖字26072号】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双方就该房产担保事宜在建湖县公证处办理了《抵押登记证书》,同时双方还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建湖他字第4696号他项权证书。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瞿向东未能按约还款,在申请执行过程中,瞿向东的前妻以瞿向东在办理公证时提供的《离婚协议书》系伪造为由,申请撤销近湖字26072号产权证书。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理,最终判决撤销了近湖字26072号产权证书,建湖县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判决,于2008年5月23日注销了建湖他字第4696号他项权证书,致使申请人的所有债权至今无法实现。
在此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建湖县档案局于2009年11月12日出具《证明》一份,证明:瞿向东在向该局调取档案时,该局工作人员因临近下班,就将档案材料复印后交由瞿向东本人拿去盖章,在此过程中,瞿向东用自己预先准备的伪造件离婚协议书替换档案件骗取了该局的盖章,并凭此伪造件办理了抵押他项权证书。
申请人认为:建湖县档案局工作人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临近下班为由,将重要档案材料交由瞿向东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和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的行为,且该行为致使申请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行为人涉嫌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究:“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综上,恳请贵院依法对建湖县档案局相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申请。
申请人:王波
2014年9月29日
犯罪行为法律责任的申请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07年3月27日,案外人瞿向东向我借款人民币44.4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为确保还款,瞿向东以其拥有的建湖县近湖镇近湖村近湖组房产【近湖字26072号】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双方就该房产担保事宜在建湖县公证处办理了《抵押登记证书》,同时双方还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建湖他字第4696号他项权证书。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瞿向东未能按约还款,在申请执行过程中,瞿向东的前妻以瞿向东在办理公证时提供的《离婚协议书》系伪造为由,申请撤销近湖字26072号产权证书。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理,最终判决撤销了近湖字26072号产权证书,建湖县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判决,于2008年5月23日注销了建湖他字第4696号他项权证书,致使申请人的所有债权至今无法实现。
在此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建湖县档案局于2009年11月12日出具《证明》一份,证明:瞿向东在向该局调取档案时,该局工作人员因临近下班,就将档案材料复印后交由瞿向东本人拿去盖章,在此过程中,瞿向东用自己预先准备的伪造件离婚协议书替换档案件骗取了该局的盖章,并凭此伪造件办理了抵押他项权证书。
申请人认为:建湖县档案局工作人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临近下班为由,将重要档案材料交由瞿向东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和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的行为,且该行为致使申请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行为人涉嫌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究:“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综上,恳请贵院依法对建湖县档案局相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申请。
申请人:王波
2014年9月29日
kankannia- 帖子数 : 1210
注册日期 : 13-08-16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