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实名举报:白山市农村信用社违规操作致66农民负债千万
向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实名举报:白山市农村信用社违规操作致66农民负债千万
我们是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上甸子村的66位农民(实际参与举报39人),现实名举报白山市农村信用社宏达分社,9年前集体***重大案件。特别是以宏达信用社信贷员陈晓伟为主的利益集团,9年前勾结福利企业,以五户联保名义,骗取大量村民顶名签字联保;导致至少有66位村民背***分子黑锅9年,名下累计数倍贷款利息、滞纳金、联保款项达300,00,000元。
2005年初,在吉林省白山市上甸子村连生煤业公司打工的数十名村民,被企业老板以帮忙为由带至信用社;信贷员在未经详细审核、多数签字人没有任何合同、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贸然将巨额款项以村民名义五户联保贷出,钱款具体去向不明。从未和银行有金融往来的村民只知道是做了“好事”,哪知9年后,村民方知当年签字后自己成为了贷款主体,不仅欠款一直未还,本金利息累计巨大。
截至目前,已核实统计的受害人数达66人;多数村民背负多笔不良贷款和担保;最高贷款担保11次,欠款300多万;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社确认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已达到479.8万元,保守估计,9年累计至今的本息、利息、滞纳金总额已超过300,00,000元。
经我村村民自发调查取证,现已确认陈晓伟等宏达信用社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经办信贷员故意放松审查,牺牲多数农民的信用,为个别人谋取利益:村民顶名贷款签字,签的什么字不知道:是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表、是联保协议,还是联保贷款合同?村民本人从签字到现在,至今未见到任何贷款合同材料的情况下,所有人66个人的钱都不知道去向。(证据材料B40、B30、B29)
2违背五户联保的基本规定,让非独立成户之间互相担保:根据(银监发[2004]68号)《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意见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二)单独立户。但受害村民当中仅六人单独为一户,其余均是举家所以成员参与顶名贷款。更荒唐的是,竟然有大量是丈夫给妻子担保,儿子给母亲担保(证据材料:通讯录表格亲属关系图)(证据材料A4)
3信用社非法冲销贷款,补救措施粗暴简单,甚至敷衍塞责:信用社后来认识到事情严重性,进行补救;确定贷款为周连生所用的村民,遂采取补救措施将所有贷款都归到周连生名下,但这一补救措施未告知所有受害人,同样当年参与互保的,有些人贷款信息被消除,有些人没有。而且,即便是信用社和实际贷款使用人周连生承认的贷款,很多顶名贷款村民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仍有不良信用记录;而且后续发现名下又出现新的不良贷款。
《贷款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不良贷款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当年参与贷款的人,很多贷款被冲销,是否是按照法定程序执行的?
4随意盗用村民个人信息:村民姜永刚于2005年被诱骗贷款,2008年查询时已经偿清,为何后来又查出2009年又有9万元贷款?姜永刚本人对此笔贷款并不知情,真正的贷款人到底是谁?(证据材料A24)
5编造虚假个人信息恶意骗贷:村民小李(化名)曾被周连生拉往多个信用社贷款,贷款所用的身份证号码都是随意输入,再由小李本人签字按手印,信贷员主动参与造假,(此处有笔录录音为证。)此番疯狂举动导致9年后我们在查看信用报告时发现许多人“被贷款”、“被担保”。
谷成芳、潘丙花、张凤玖、蔡萍……这17人都是何许人也?我们何时成为了这群素不相识者的担保人?我们怎么就不记得自己在担保书上签过字呢?他们欠银行这么多钱,他们自己知道吗?(证据材料A1、A4、A10、A11、A18、A22、A24、A30、A38)
6逾期不追查贷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在贷款还款日之前预先提示借款人安排还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收回贷款本息。五户联保一般三年到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为何信用社九年不向村民追债?莫非是怕村民们知道自己“被贷款”了?村民位占海都已经身故,但生前也没有任何人向其催贷。
7贷款程序不合法,信贷员有意放水:徐德林的贷款申请书上没有本人的签字,是儿子代签的,未经本人签字就能顺利贷款吗?这种先例在银行有吗?(证据材料A15)
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中规定,借款人在得到贷款前,应在信用社存入不低于借款额5%的活期存款。许多人都没有在信用社存过钱,为什么还能顺利贷款?
五户联保的审查要远远严于其他贷款业务,手续也更加繁杂,当农户申请贷款时,其联保协议、贷款合同书和借款借据等要经过所有这些当事人的审阅、签字或盖章。但很多人在当天一个人就顺利签字贷款一次,为他人担保多次。村民王发财信用报告显示本人一天内办理了四笔与贷款相关的业务:一笔贷款、三笔担保。(证据材料A38)
8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担保”:徐德福身上有11笔担保,总额过百万,他自己顶名贷款9万,到现在为止本息共欠20多万!王君担保了六笔贷款总额40万,欠款20多万;王发财贷款3万,担保3笔……请问,一个农民,哪里有实力为那么多人担保?信用社当时是如何评估他们的信用和实力的?担保人本人都不知担保一事,信用社怎么确认他们有意愿而且有能力为这些陌生人做担保?(证据材料A1、A30、A38)
9村民在经济收入等方面,不能满足贷款担保条件。根据(银监发[2004]68号)《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意见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
王玉海是村里著名的盲流;一生未婚,靠低保和哥哥的周济生活,为何也能顺利贷款?周桂珍是长岗村的老人;顶名贷款时已经59岁,有眼疾身体也不好,不能务农没有工作,如此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为何成为被顶名担保人?五户联保何时开始不加审核地对低保户、贫困户大开方便之门了?
10少数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回扣:据村民小李(化名)爆料,为周连生办理贷款并收取回扣后来成为公开的秘密。(有录音为证)
此案不仅涉及我们上甸子村村民,已知涉及里岔沟村、翁泉村、三道湾村、咋子、江源县孙家堡子、市郊乡等多处村民和多个信用社,影响特别恶劣,现请求有关部门彻查当年经手的信贷员陈晓伟及其同伙的违法犯罪事实,救广大受害村民于水火。
附件:
受害村民血书签名:(血书)
2005年初,在吉林省白山市上甸子村连生煤业公司打工的数十名村民,被企业老板以帮忙为由带至信用社;信贷员在未经详细审核、多数签字人没有任何合同、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贸然将巨额款项以村民名义五户联保贷出,钱款具体去向不明。从未和银行有金融往来的村民只知道是做了“好事”,哪知9年后,村民方知当年签字后自己成为了贷款主体,不仅欠款一直未还,本金利息累计巨大。
截至目前,已核实统计的受害人数达66人;多数村民背负多笔不良贷款和担保;最高贷款担保11次,欠款300多万;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社确认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已达到479.8万元,保守估计,9年累计至今的本息、利息、滞纳金总额已超过300,00,000元。
经我村村民自发调查取证,现已确认陈晓伟等宏达信用社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经办信贷员故意放松审查,牺牲多数农民的信用,为个别人谋取利益:村民顶名贷款签字,签的什么字不知道:是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表、是联保协议,还是联保贷款合同?村民本人从签字到现在,至今未见到任何贷款合同材料的情况下,所有人66个人的钱都不知道去向。(证据材料B40、B30、B29)
2违背五户联保的基本规定,让非独立成户之间互相担保:根据(银监发[2004]68号)《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意见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二)单独立户。但受害村民当中仅六人单独为一户,其余均是举家所以成员参与顶名贷款。更荒唐的是,竟然有大量是丈夫给妻子担保,儿子给母亲担保(证据材料:通讯录表格亲属关系图)(证据材料A4)
3信用社非法冲销贷款,补救措施粗暴简单,甚至敷衍塞责:信用社后来认识到事情严重性,进行补救;确定贷款为周连生所用的村民,遂采取补救措施将所有贷款都归到周连生名下,但这一补救措施未告知所有受害人,同样当年参与互保的,有些人贷款信息被消除,有些人没有。而且,即便是信用社和实际贷款使用人周连生承认的贷款,很多顶名贷款村民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仍有不良信用记录;而且后续发现名下又出现新的不良贷款。
《贷款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不良贷款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当年参与贷款的人,很多贷款被冲销,是否是按照法定程序执行的?
4随意盗用村民个人信息:村民姜永刚于2005年被诱骗贷款,2008年查询时已经偿清,为何后来又查出2009年又有9万元贷款?姜永刚本人对此笔贷款并不知情,真正的贷款人到底是谁?(证据材料A24)
5编造虚假个人信息恶意骗贷:村民小李(化名)曾被周连生拉往多个信用社贷款,贷款所用的身份证号码都是随意输入,再由小李本人签字按手印,信贷员主动参与造假,(此处有笔录录音为证。)此番疯狂举动导致9年后我们在查看信用报告时发现许多人“被贷款”、“被担保”。
谷成芳、潘丙花、张凤玖、蔡萍……这17人都是何许人也?我们何时成为了这群素不相识者的担保人?我们怎么就不记得自己在担保书上签过字呢?他们欠银行这么多钱,他们自己知道吗?(证据材料A1、A4、A10、A11、A18、A22、A24、A30、A38)
6逾期不追查贷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在贷款还款日之前预先提示借款人安排还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收回贷款本息。五户联保一般三年到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为何信用社九年不向村民追债?莫非是怕村民们知道自己“被贷款”了?村民位占海都已经身故,但生前也没有任何人向其催贷。
7贷款程序不合法,信贷员有意放水:徐德林的贷款申请书上没有本人的签字,是儿子代签的,未经本人签字就能顺利贷款吗?这种先例在银行有吗?(证据材料A15)
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中规定,借款人在得到贷款前,应在信用社存入不低于借款额5%的活期存款。许多人都没有在信用社存过钱,为什么还能顺利贷款?
五户联保的审查要远远严于其他贷款业务,手续也更加繁杂,当农户申请贷款时,其联保协议、贷款合同书和借款借据等要经过所有这些当事人的审阅、签字或盖章。但很多人在当天一个人就顺利签字贷款一次,为他人担保多次。村民王发财信用报告显示本人一天内办理了四笔与贷款相关的业务:一笔贷款、三笔担保。(证据材料A38)
8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担保”:徐德福身上有11笔担保,总额过百万,他自己顶名贷款9万,到现在为止本息共欠20多万!王君担保了六笔贷款总额40万,欠款20多万;王发财贷款3万,担保3笔……请问,一个农民,哪里有实力为那么多人担保?信用社当时是如何评估他们的信用和实力的?担保人本人都不知担保一事,信用社怎么确认他们有意愿而且有能力为这些陌生人做担保?(证据材料A1、A30、A38)
9村民在经济收入等方面,不能满足贷款担保条件。根据(银监发[2004]68号)《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意见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
王玉海是村里著名的盲流;一生未婚,靠低保和哥哥的周济生活,为何也能顺利贷款?周桂珍是长岗村的老人;顶名贷款时已经59岁,有眼疾身体也不好,不能务农没有工作,如此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为何成为被顶名担保人?五户联保何时开始不加审核地对低保户、贫困户大开方便之门了?
10少数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回扣:据村民小李(化名)爆料,为周连生办理贷款并收取回扣后来成为公开的秘密。(有录音为证)
此案不仅涉及我们上甸子村村民,已知涉及里岔沟村、翁泉村、三道湾村、咋子、江源县孙家堡子、市郊乡等多处村民和多个信用社,影响特别恶劣,现请求有关部门彻查当年经手的信贷员陈晓伟及其同伙的违法犯罪事实,救广大受害村民于水火。
附件:
受害村民血书签名:(血书)
kankannia- 帖子数 : 1210
注册日期 : 13-08-16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