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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半坡镇财政所李科立收人33000元被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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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半坡镇财政所李科立收人33000元被实名举报 Empty 伊川县半坡镇财政所李科立收人33000元被实名举报

帖子 由 kankannia 周一 四月 27, 2015 6:11 pm

  一个工程两份截然不同的合同,究竟是谁在造假?
  
   ——伊川县半坡镇财政所会计李科立收人33000元,称是为了和谐稳定(图)
  
  “我们镇财政所会计李科立串通我们村会计刘爱轻敲诈我三万三千元,后刘爱轻又构造虚假合同把我告到法院,企图再次侵占我辛辛苦苦干的工程款,真是欺人太甚!”河南伊川县半坡镇刘窑村党支部书记刘宏钦提起自己面临的窝囊事,就非常气愤。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李科立为什么要串通别人敲诈刘宏钦呢?刘爱轻又为什么构造虚假合同起诉刘宏钦呢?事实真像到底如何?带着一系列的疑问,记者于4月15日见到了刘宏钦本人。
  
  加盖镇 公章及领导签字的合同(小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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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刘宏钦实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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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刘宏钦与半坡镇 签订的合同,并经镇 及刘窑村委盖章出示证明,此工程与刘爱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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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刘爱轻与刘窑村委签订的没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合同。
  
  刘宏钦告诉记者:2013年8月3日,经半坡镇副镇长王振明及镇纪检书记乔兴乐签字确认,并经镇 加盖公章,我与半坡镇人民 签订了一份《刘窑村内卫生整治示范工程合同》。之后我村会计刘爱轻嫉妒我当选村支部书记,多次赴县、市、省、京恶意告我 ,最终经相关纪检部门核实,我并无违法违纪行为。刘爱轻见没有达到诬告 我的目的,便串通半坡镇财政所会计李科立,从中敲诈我现金33000元整,承诺不再诬告我(证据如图),无奈之下我被迫签订屈辱的城下之盟。但刘爱轻并不满足,继续上访诬告我,我无奈报警求助,但公安对他们的这种敲诈行为不予立案。为了规避刑事追究风险,刘爱轻不经村委会同意,偷偷持村委会公章,自己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虚假合同,该合同并未经村委会法人代表签字,显然不具备合同效力。刘爱轻就这样持一份虚假合同将我告上了法院,法院立了案。2015年1月16日伊川县半坡乡人民 及刘窑村委会均盖章出示证明,此工程都是我刘宏钦出资修建的,此工程与刘爱轻无关。2015年3月11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将择日宣判。
  
  没有法人签字的盖村委公章的合同(小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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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伊川县半坡镇财政所会计李科立收刘宏钦33000元现场部分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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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李科立收到刘宏钦钱后,转交给刘爱轻,刘爱轻写下不再告刘宏钦的保证书,但刘宏钦认为这是他们串通敲诈其钱财,已涉嫌犯罪。
  
  4月16日上午在半坡镇财政所,李科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刘窑村委承包给刘爱轻一份卫生整治施工合同,总共是10多万元,刘爱轻给刘宏钦要钱,刘宏钦不给钱,双方发生纠纷,发生不愉快,随后刘爱轻不断地上访告刘宏钦。最后刘宏钦找我协调此事,写得有委托书,等于委托我办理此事,最终是我收刘宏钦三万三千元转交给刘爱轻,当时候沟村副支书翟振亮是担保人,结果收到钱后,刘宏钦就立马报案了。”对于刘爱轻与刘窑村委签的工程合同为什么没有法人代表签字一事,李科立称不知情,这要刘爱轻来解释此事。
  
  在李科立的联系下,刘爱轻约半小时之后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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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你与刘窑村委签的工程合同,是谁持村委公章给你盖的章?谁给你签的合同?
  
  刘爱轻:不清楚。
  
  记者:为什么刘窑村委法人刘宏钦没有签字?
  
  刘爱轻:这种合同,刘窑村四个合同都是这样的,不光我这一份,有没有法人签字我给你解释不清楚。
  
  记者:不可能是你自己盖的公章吧?
  
  刘爱轻(支支吾吾):是刘宏钦盖的章。
  
  记者:既然是刘宏钦盖的章,他本人为什么不签字呀?
  
  刘爱轻(又改口称):2012年至2014年所有的村委公章都是在半坡乡 ,谁盖章谁去乡 。
  
  记者:那这个刘窑村委的公章是你去乡 盖的?
  
  刘爱轻结结巴巴回答不上来......
  
  刘爱轻对自己的合同是谁持村委会公章与其所签的合同称不知道,后又改口称是刘宏钦(刘宏钦对此进行了否认),刘爱轻为什么支支吾吾,前后不一致?十几万的工程合同刘爱轻到底与谁所签,谁将这个公章盖到合同上的,刘爱轻不可能不知情,但刘爱轻的回答前后矛盾,刘爱轻到底在掩盖什么?这份合同为什么没有法人的签字,让人不可思议!临离开时,李科立与记者约定下午在伊川县城见面,要把刘宏钦给他的委托书等手续给记者看一下。
  
  下午3时许,李科立与记者见面,并没有给记者出示刘宏钦委托其代收钱的委托书。李科立还说,刘宏钦如果让我退钱,我只能退一部分。你们要做刘爱轻的工作,也要让他退一部分。截止发稿,李科立通过QQ邮箱给记者传来一份盖有刘窑村委会公章的委托书,并称对于委托书之事,有证人可以证明是刘宏钦盖的公章。刘宏钦称李科立纯属瞎说,没有此事,自己也没有签字,这是李科立为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开脱的一个解释罢了。记者对此也不解,既然是刘宏钦个人委托李科立代收三万三千元转交刘爱轻,为什么不是刘宏钦个人签字,却反而盖村委会的公章呢?
  
  当天下午记者致电伊川县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刘庭长,欲把自己了解的情况反映给刘庭长,刘庭长电话中告诉记者:此案正在审理之中,不便接受采访,但对于记者的侧面监督表示欢迎。
  
  4月20日,李科立电话中告诉记者:会退还刘宏钦的3万三千。当天晚上,出人意料之外,李科立给记者发来刘宏钦借其三万三千元的借条,不过该借条为复印件,记者再三要求:李科立发原件借条,李科立你不可能持复印件向刘宏钦要帐吧!刘宏钦告诉记者:事实真相是,我当时准备向李科立借钱,借最终没借成,借条原件已经被我撕毁了,但在撕毁借条原件之前,李科立这个人居心不良,偷偷复印了一份借条复印件,企图敲诈我!4月27日,李科立给记者发来短信声称:其受刘宏钦委托转交钱完全是协调稳定,为建和谐社会尽力,但对收取刘宏钦的三万三千元钱,表示一定退还。
  
  采访结束之时,刘宏钦说:“李科立串通刘爱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如果不给钱就继续诬告我相要挟,迫使我交出三万三千元钱,显然已涉及敲诈犯法。李科立如不退还敲诈我的现金,我就要把他收我钱的全程视频予以曝光!并希望媒体揭露刘爱轻构造虚假合同,企图侵占我工程款一事。”
  
  此案究竟如何定谳,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法律链接: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触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kankan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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