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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变味的扶贫开发 致村民“越扶越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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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kankannia 周二 五月 12, 2015 6:14 pm

  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广大被拆迁村民流离失所,谁之过?
  
  ——河南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村民被逼上楼的调查
  
  中华新闻通讯社讯:政府以扶贫开发为名,强制非法拆迁,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以极低的价格补偿村民所拆迁房屋,强逼村民高价补差价购买安置小区的房子,然而该安置小区经国土等部门查处却是违法建筑,当地政府这一行为极大地损害村民利益,直接导致近400户1600多人至今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河南省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的被拆迁村民们就遇到这样一件困境。老百姓被逼上楼,谁之过?请看记者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全国各地以建设新农村、扶贫开发等试点为由搞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的事件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上访案件逐渐成了新时期的矛盾焦点。个别事件已严重危及了一方的安定团结。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尽快遏制强制拆迁,逼迫农民上楼的措施。要求任何地区和地方,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原则,绝不允许再以建设新农村为由或以打着新农村社区建设为晃子搞大拆大建,不允许再有强制拆迁,逼迫老百姓上楼的事件发生。
  
  然而,在河南省新密市米村镇仍然存在置党和国家的三令五申于不顾,继续上演强制拆迁、逼迫老百姓上楼的闹剧,最终导致400余户村民至今流离失所。
  
  拆迁近两年,柿树湾村废墟一片,村民居无定所......(小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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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村民们纷纷控告强拆之后给村民带来的无奈与痛苦.
  
  2015年3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实地采访。记者在现场看到,拆迁近两年的柿树湾村,仍然是瓦砾一片,到处都是废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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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六组村民吴大坤、杨慧兰一家在菜地里临时搭起简易房居住。70多岁的张岁玲、张爱荣老两口由于补不起安置小区房屋差价,自家房屋被拆之后无奈暂时窝居在窑洞之中,还有张俊叶,徐丰臣、张九岭等众多村民至今居住在窑洞之中,许多村民见到记者均泪流满面,由于篇幅有限,不在一一列举......
  
  “我们柿树湾村的房屋拆迁工作是从2013年4月开始的,涉及400多户,约1600口人。拆房时始终没有开群众大会、没有公示、没有出示任何拆迁文件及手续。采取大风暴式拆迁,给村民造成恐慌局势,造成极大压力,迫使群众就范,强迫群众签字拆房,拆房中各种手段都有:断路、断电、欺骗、恐吓、暗箱操作、动用警力,胁迫企事业单位人员停止工作。群众迫于高压,敢怒不敢言。现在拆房已有近两年了,被拆迁四百多户仍无房住,搭棚、住窑洞、在野地里凑和、投靠亲友等居无定所(图)。政府这一行为直接导致村民生活倒退20年。”听说记者前来采访,闻讯赶来的村民都纷纷表达了不满。
  
  “我们村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新密市政府单方面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127号)文件的标准补偿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420元、490元、600元等,大部分是按每平米490元补偿的。现在柿树湾村的安置小区已建成半成品,房价已确定:六层、七层砖混不带电梯的房是1080元/m2;七层带电梯的砖混房是1197元/m2;十一层带电梯的框架房是1594元/m2。依照这种情形,这显然无法保障农民生活,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根据2011年3月17日中纪办[2011]8号文件的规定,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来补偿,并且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未出台之前,要按照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补偿,法律法规的效力是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规定优于旧规定。而米村镇政府的补偿标准却仍按照老标准,采取低标准的方式低价补偿农民,显然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记者走访中,六十多岁的老人王宏亮拿着厚厚的一摞控告材料逐条向记者气愤地解释当地政府的所作所为,记者注意到上面,按满了几百名群众密密麻麻的红手印。
  
  “柿树湾村地处丘陵,沟壑纵横,群众刚得以解决温饱,这样大的差价老百姓怎能买得起住房呢?这与国家文件中要求:‘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政策相违背的。可米村镇政府一再逼迫柿树湾村干部快把房分下去,把差价快收起来,如分不下去干部要免职,可老百姓买不起,接受不了,实在为难。这就是逼着我们农民上楼呀!这样的扶贫搬迁工程我们情愿不要!”
  
  “政府承诺一年之内可以入住安置小区,现在都快两年了,至今因我们广大村民补不起这个差价大都无法入住。我们希望政府能从民生大计出发,采取‘拆一还一’办法,以市政府文件人均不低于40至50平方米的要求先安置群众入住,超出安置总面积的有条件的村民可以按照房屋市场价购买。另外安置小区是占的我们五组的可耕地,政府近400万的征地补偿款至今不给村民发放,去向不明,这些钱究竟去了哪里?失去土地,我们不知如何生存,而政府又没有一个就业安置保障措施。”
  
  村民杨老太哭着向记者诉说,他们家的经济条件一直不太好。为了盖起楼房他们一家人省吃俭用,在5年前刚刚花费了近20多万元才盖起了房子。盖房时打的圈梁都是双的,很结实。现在欠的还有亲戚家的钱没有还完。想着这房子住几辈子也住不坏。可是谁能想到政府说扒就非得给我们扒了呢。而且补偿得还很低,每平方米只给补偿490元,这其实就不够我们盖房的本钱。还要我们按1000多元每平方米买他们开发的房子。这样我还得好十几万元的买房款,再加上装修,没有十几万怎么也下不来,这样我们就还要再花个二三十万元才能住上新房子,我们上哪弄这么多钱哪。
  
  记者在采访中,众多村民如是述说。
  
  大多数村民不同意拆迁的最大原因还是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据村民们介绍,目前农村建房,如果包工包料的话,仅土建工程就需要600多元每平方米,再加上装修就多得不好说了,最差也得合到一千多元每平方米,而现在政府仅仅补偿490元每平方米,这根本就不够本钱吗。强行拆我们的房子,还给的价钱很低,这不是强盗吗。为什么不找评估公司来评估。这合理吗?这样的疑问,就是记者也在随后的多次采访中得不到解释。
  
  安置小区系非法占地,村民不能接受。(小标2)
  
  让村民最不能接受的是,柿树湾村的和盛嘉园安置小区是在没有发改委立项、土地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建立的,完全是违法行为,另外小区还建在西气东输的天然气主管道(中原管网)上面,假如村民入住该小区,一是没有房产证,二是群众生命安全随时受到威胁,没有保障。
  
  据悉,2015年1月26日新密市国土资源局针对米村镇政府擅自于2014年11月占用柿树湾村五、六组土地建新型社区(和盛嘉园)违法占地之事向新密市政府进行了情况报告,新密市副市长辛绍河曾对此亲自批示,请米村镇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然至今为止安置小区仍在马不停蹄地建设之中。
  
  村民们说,补偿标准低,已让人忍无可忍,还要把没有任何手续的房子作为安置房卖给我们,政府这也太欺负我们老百姓不懂政策了吧,万一住进去,将来谁来保证我们村民住房的合法权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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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安置小区标示为“和盛嘉园”的示意图上,显示米村镇政府在柿树湾村搞的拆迁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新型农村社区,确保贫困山区群众按要求搬到新型社区居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记者无语,这样的乱象,政府究竟如何实现让村民“搬得出、稳得住”?就算搬得出,又如何保障村民将来的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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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回应:七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小标3)
  
  图:米村镇武装部邢智永答应七个工作日给记者回复,至今无回应。
  
  为了进一步了解真实情况,2015年3月17日记者到米村镇政府采访。该镇党政办一女性工作人员验证过记者的记者证与介绍信之后,大约一小时后,该镇武装部邢智永(音)部长在党政办公室亲自针对记者反映的情况,逐条记录,表示七个工作日内向领导汇报并给记者答复(即3月17日至24日)。3月25日(即第八天),记者致电邢智永部长,邢部长却一反常态,再次要求记者持介绍信返回米村镇政府,才能给予记者回复。记者问:我们持介绍信返回米村镇,你们到底能不能给回复?邢部长回答却语出惊人:也不能给回复!记者无语,刑部长作为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对记者反映的民生大事仅仅停留在书面记录和口头承诺上,不拿出实际行动,难道党的群众路线在米村镇就是这样开展的吗?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我们的政府应该说到做到,不能放空炮,邢部长承诺七天给予记者答复最后又反复无常的态度,如何让群众相信政府的诚信?对待媒体尚且如此,又何况普通百姓乎?截止发稿,记者没有接到米村镇政府对于此事给予的任何反馈意见。
  
  目前米村镇柿树湾村面临的困境是,大多村民因房屋拆迁补偿款过低,没有能力补房屋差价,导致无法入住安置小区,退一步来说,就算村民将来入住进来,该安置小区系违法占地,村民房屋产权的合法性谁又来给保证呢?无庸置疑民生问题是大事,但如何完善土地手续,如何正确处理民生与违规占地问题,更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考验,更能彰显执政者的水平与智慧。
  
  实现居者有其屋,是我们每个人的理想,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记者希望新密市政府及米村镇政府等部门能以更积极的姿态,多方寻求办法主动解决问题,尽快妥善安置好400多户村民的住房问题,不要一拖再拖。
  
  希望柿树湾村的村民能够早日住进“新房”,安居乐业!
  
  截止发稿,柿树湾村大多数村民因为补不起差价,买不起安置房,仍居无定所,我们的政府,究竟如何化解这种矛盾,如何让老百姓“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我们拭目以待!
  
  (最新消息,目前以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以每平米象征性地降38元,欲强迫老百姓上楼,村民大都不乐意,无异于杯水车薪,这不是明摆着糊弄人吗?村里一下子阵炸开了锅......)
  
  敬请关注系列报道之二《扶贫开发安置之殇》
  
  相关法律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规定: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责编:韦子)
  
  (附柿树湾村村民代表联系方式:王宏亮:13523053673,陈召:15093481663,张金圈:13849086696,张云波:1593628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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