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我所知道的桥香园兄弟纷争真实内幕(转载)
爆料:我所知道的桥香园兄弟纷争真实内幕(转载)
序言:
兄弟创业未半而中道分离,今天下餐饮众多,桥香园疲弊,此诚存亡危急之秋也。然弟弟江俊离心离德、构陷哥哥于前,各级高管无心经营、中饱私囊于后,盖因众人之贪欲,欲陷桥香园于死地。而贪欲之盛,犹以俊为甚。现哥哥江勇痛心多年品牌之渐落,欲持法律公正之裁决,救江山于半壁,挽危急于当前。诚宜将真相公布于众,以供众食客品读。虽家丑,为桥香园百年计,亦无柰。
第一篇创业
1982年,哥哥江勇及弟弟江俊在蒙自火车站开“铁路小吃”,此为桥香园之前身。
1987年,哥哥江勇及弟弟江俊携家人先后上昆明,分别在青年路及小西门各自开了一家米线店。
1989年,哥哥江勇根据当时昆明市场情况,将店从青年路移至艺术剧院,取名蒙自过桥米线店。当时因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向弟弟江俊借款2万元。江俊考虑一天后,说借钱不行,要不我做为投资款给你,赚了钱一人一半,只是我不参与你这边的管理,因为我已经和丈母娘合伙,这事你一定得替我保密。
1991年,因艺术剧院房东不愿继续租赁场地给哥哥江勇经营,江勇只好另寻它处,后在五华大厦旁边找到一处不错的经营场所。
由于艺术剧院已经开不了,哥哥江勇找到新点后,就主动还钱给弟弟江俊,江俊说钱不忙着还,还算我投资你的新店,照以往一样赚了钱一人一半,你放心,我是永远不会进来管理的。江勇说,行!
随着时间的推移,哥哥江勇已开了五六家店,而弟弟江俊由于与丈母娘合不来,被丈母娘赶了出来,并在家闲了近九个月。
之后,弟弟江俊找到哥哥江勇,说,哥,你看我闲了那么长时间,也找不到什么好做的,要不我进来跟着你一起干。哥哥江勇考虑了三天,并在父母的劝说下,同意弟弟江俊进来一起干。
1993年,本着“至亲至诚、同心同德”的理念,兄弟二人共同创办了桥香园,至此,桥香园做为一品牌正式走入历史。
PS:
1、“至亲至诚、同心同德”有木有很感人,相信很多当时也是听了这句广告词后,冲着这八个字才去桥香园吃米线滴;
2、关于桥香园名字的起源:当时兄弟二人正在为公司名字犯难,突然有一天,哥哥江勇骑着三轮车带着弟弟去东站进货,行至董家湾附近,抬头看到华侨宾馆旁边房子挂有“侨乡”二字。哥哥江勇看到后,觉得这两个字不错,可以借用,于是想到,既然要做过桥米线,桥字肯定要有,而鸡汤味香,取其香字也不错,而当时大家都喜欢叫什么什么园,不如公司就取名桥香园。想好后,哥哥江勇就问弟弟江俊此名如何,弟弟说:哎,不错!此为桥香园名称的由来。
第二篇奋斗
桥香园成立之后,兄弟二人本着“同心同德、至亲至诚的理念”,共同苦心经营。期间,兄弟二人感情日渐浓厚,甚至每日朝饮酒、晚论道皆不分开。而哥哥对弟弟更是毫无戒心,将公司对外协调、财务等重要职权逐渐交由弟弟,自己则潜心企业内部管理,研究过桥米线的各种美食之道,同时关爱老员工、培训新员工,为企业未来发展储备人才。当时江勇想到,打虎不离亲兄弟,自己的亲弟弟,怎么着也不会害自己的啊!
1994年,昆明青年路店开业;1995年,昆明五一路店开业;同年,两兄弟注册了“***兄弟”、“桥香园”两个商标,并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昆明***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其后,桥香园又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开设50多家直营店。至2007年,桥香园共开设了直营店、加盟店100多家,企业迎来了发展的巅峰。但往往巅峰之际,便是企业危机之时。而桥香园的这个危机,不是来自外部环境,却是来自内部因素,确切的说,应该是弟弟的贪念。
PS:相信任何人对自己的至亲都是不具备防范心理的,但往往坑自己最惨的,却是这些人。特别是家族企业,当巨大的财富摆在面前之时,淡定的能有几人?很可惜,江俊就是其中之一。
第三篇分歧
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与维系,都离不开公司的经营宗旨与发展战略。恰恰在这个方面,兄弟二人产生了分歧。
哥哥江勇的宗旨及战略是:桥香园能够走到今天,全靠昆明乃至全省全国的普通消费者一分钱一分钱凑起来的,兄弟二人能开得起车、买得起房,靠的是普通消费者的支持。所以企业发展壮大了,也不能忘本。桥香园要坚持走大众市场路线,做普通消费者喜欢吃、吃得起的产品。虽然这样做利润不会很高,但才是企业的长久之计。而对于企业战略方面,江勇坚持“一辈子做好一件事”理念,认为企业不应盲目扩张。虽然当下企业发展的很好,但不能代表以后也会很好,只有真正在产品上下功夫,品质搞好了,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也才能有扩张的基础。所以,质量很重要,数量为其次。
弟弟江俊的宗旨及战略是:桥香园应该摒弃低端市场,走高端路线(PS:这就是为什么哥哥江勇被弟弟江俊赶出来这几年,桥香园产品价格提高,且不再卖低端过桥米线的原因,相信这个昆明人体会很深),这样利润才高,才对得起“桥香园”这三个字。而在发展战略上,江俊认为应该普遍撒网、全国开花,先把数量做上去再说,至于质量什么的,后面再说,主要是多赚钱。
PS:两种观点,孰优孰劣,不好评断。但笔者记得小时候妈妈教过的一个做人道理,人应该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走下去,这样可能前面会走的慢些,但这样会走得更远。
第四篇贪念
江俊做为家里面的幺儿,从小到大不管是父母长辈、还是兄弟姐妹都对其非常照顾。创业初期,虽然玩性大点,但总体来说也还是能吃点苦,当时也没多少坏心,跟着哥哥就吭哧吭哧的干。后来随着企业发展壮大,在面对巨额财富利益面前便开始动心,总觉得两兄弟来分始终不过瘾,要是一个独吞岂不是美哉,于是便起了要将哥哥赶出去、自己独吞共有资产的贪念。
后来哥哥江勇对此有所发觉,一次,弟弟江俊去办关上国贸店的房产产权证的时候,没有按约定将房产办为兄弟二人共有,而是办成江俊一个独有。江勇发现后,就找江俊质问此事,江俊辨解说,当时因为哥哥太忙,而办手续又太繁琐,所以就办成了他一人的,不过这没关系,反正说好了都是兄弟共有的,办在谁名下并不重要!如果哥哥实在不放心,我与你签一份关于你我二人共有财产的协议,此即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关键证据“兄弟二人合伙协议”的由来。
协议签好后,江勇想到,既然白纸黑字都签了,说明弟弟没有什么坏心,至此防备心完全解除,其实不然。
第五篇伪造
弟弟江俊在与哥哥江勇签署了合伙协议之后,其实只是缓兵之计。
2008年8月4日,弟弟江俊伪造哥哥江勇签字,使用“***兄弟”、“桥香园”两个江勇与江俊共有的注册商标,背着哥哥江勇成立了江俊一人所有的云南***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8日,江俊伙同公司财务李雪梅(许以股份及现金利益),再次伪造江勇签字及手印,欺骗蒙自工商部门,将江勇、江俊共有的蒙自桥香园过桥米线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变更为江俊、李雪梅所有,其中江俊占股95%,为实际控股。
2012年12月30日,江俊再次伙同公司财务李雪梅(许以股份及现金利益),故伎重施,伪造江勇签字及手印,欺骗蒙自工商部门,将兄弟二人共有的蒙自同德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转为江俊一人所有。
PS:各位看官,有木有一种看电影的赶脚啊。其实,这情节完全可以拍一部电视连续剧了,如果哪位导演有兴趣的话,俺可以与之合作。这些都是真实事情,绝非虚构。
第六篇恶行
弟弟江俊在完成一系列的伪造转移后,对外宣称哥哥江勇只是他的一名员工,顶多算得上一名高级打工仔,什么合伙人、什么兄弟,全靠边站,现在,就我江俊一人说了算。嗯,有木有一种很邪气霸漏的赶脚?
这种情况下,哥哥江勇肯定不干啦!换你干不?
但弟弟江俊可不管那么多,为了把哥哥江勇彻底赶出公司,半夜把公司总部从建工大厦搬到俊发中心(嗯,为什么是俊发中心?看看名字不就知道啦,寓江俊要发之意嘛!)、开除江勇一手培养的骨干员工(是不是很眼熟,有木有一种宫斗剧的赶脚呢?)、威胁倾向于江勇的老员工,甚至召集“社会人士”,对哥哥江勇实施非法拘禁、殴打,在这些手段都不起用后,一度找人威胁要绑架江勇的亲人,以迫江勇就范。无奈之下,哥哥江勇只能求助于法律!
第七篇公义
2011年8月26日,万般无奈之下,哥哥江勇一纸诉状将弟弟江俊诉至昆明市中院及红河州中院(PS:很多只知道有昆明的诉讼、其实蒙自也有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对桥香园及相关资产的共有权。这在当时可是轰动一时的新闻,直至今日,网上也能搜到当时各大媒体的报道。
昆明中院及蒙自中院依法判决后,弟弟江俊不服昆明中院判决,上诉至云南高院,后经云南高院审理,2014年11月做出了维持昆明中院判决,驳出江俊上诉的终审判决!
法律终究是公正。但前后诉讼历时三年多,这为弟弟江俊再次非法转移资产留够了时间。
2008年-2012年之间,弟弟江俊陆续将原昆明***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下面的所有分店,通过注销、变更工商关系,非法转移到其新设的云南***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面。即便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期间,还继续用这种手段非法转移资产。
在诉讼进入到后期以后,弟弟江俊再伙同公司高管王皓、李雪梅、段渔、何黎等人,将其一人独资的云南***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价200万元,从形式上转卖给王皓、李雪梅及黄锐玲(PS:王皓为餐饮管理公司的高管、李雪梅为公司财务经理、而黄锐玲为公司高管段渔之妻),但公司实际仍为江俊控制。
到这里,偶不得不佩服弟弟江俊的缜密思维,原来所有一切早就设计好了。只可惜,他最大的漏洞是直接伪造哥哥江勇的签名及手印,而非通过将哥哥江勇灌醉,诱导其签字的较好方式。不过估计是其没有机会吧,因为好像哥哥江勇酒量不错哦。
PS:到这里,可能部分看官会有一些疑问。1.为什么弟弟江俊伪造的签字及手印能通过工商的审核?2.按规定,一般诉讼期限最长一年,为什么会拖到三年多才完结?3.为什么在诉讼期间,弟弟江俊仍然可以转移资产?4.弟弟江俊违法伪造哥哥签字非法得利,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构成刑事犯罪,为什么却能逍遥法外?
对于这些问题,楼主不知道也回答不了,只能告诉大家六个字:敏感瓷、你懂的!
第八篇耍赖
云南高院判决下来以后,弟弟江俊却拒不执行。无奈之下,哥哥江勇只好采取一些过激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并将弟弟江俊部分违法犯罪的事实及证据公诸于众。弟弟江俊迫于名声计,于2015年1月8日与哥哥江勇进行了第一轮谈判,并签订了初步协议。但协议签订后,弟弟江俊仍然拒不执行自己所签署的内容,除将部分店面划归哥哥江勇经营管理外,余下事项拒不执行。其目的还是为了拖延时间,进一步转移资产至国外。
其间,弟弟江俊还借用其实际控制的个旧富祥公司,以其欠富祥公司高利贷的名义,于2015年5月12日至哥哥江勇管理的金马店用“社会手段”生事,影响哥哥正常经营,其用心非一般之险恶!
第九篇问路
桥香园自2011年?月哥哥江勇被迫离开后,其业绩、产品质量各方面均持续走下坡路,三年间,加盟店全部倒闭,省外直营从原来的50多家,锐减至2、3家;省内直营店也从原来的40多家直接掉落到20多家。而产品质量、服务也大幅度下降,期间顾客投诉不断,甚至被顾客戏称为“僵尸凶弟桥香园”(PS:见金碧坊论坛楼主“xian不见了”的发贴“昆明桥香园,你真不是东西!丢云南人的脸”发贴时间:2011年5月21日),类似评论不计其数,各位看官可自行度娘下。
看到此种情况,哥哥江勇是急在心里、疼上心头,自己辛辛苦苦二十多年创立的品牌,就这样要被弟弟毁掉,其心情非一般人可比!
难道一个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云南品牌,就这样毁于一旦?
难道弟弟江俊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兄弟创业未半而中道分离,今天下餐饮众多,桥香园疲弊,此诚存亡危急之秋也。然弟弟江俊离心离德、构陷哥哥于前,各级高管无心经营、中饱私囊于后,盖因众人之贪欲,欲陷桥香园于死地。而贪欲之盛,犹以俊为甚。现哥哥江勇痛心多年品牌之渐落,欲持法律公正之裁决,救江山于半壁,挽危急于当前。诚宜将真相公布于众,以供众食客品读。虽家丑,为桥香园百年计,亦无柰。
第一篇创业
1982年,哥哥江勇及弟弟江俊在蒙自火车站开“铁路小吃”,此为桥香园之前身。
1987年,哥哥江勇及弟弟江俊携家人先后上昆明,分别在青年路及小西门各自开了一家米线店。
1989年,哥哥江勇根据当时昆明市场情况,将店从青年路移至艺术剧院,取名蒙自过桥米线店。当时因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向弟弟江俊借款2万元。江俊考虑一天后,说借钱不行,要不我做为投资款给你,赚了钱一人一半,只是我不参与你这边的管理,因为我已经和丈母娘合伙,这事你一定得替我保密。
1991年,因艺术剧院房东不愿继续租赁场地给哥哥江勇经营,江勇只好另寻它处,后在五华大厦旁边找到一处不错的经营场所。
由于艺术剧院已经开不了,哥哥江勇找到新点后,就主动还钱给弟弟江俊,江俊说钱不忙着还,还算我投资你的新店,照以往一样赚了钱一人一半,你放心,我是永远不会进来管理的。江勇说,行!
随着时间的推移,哥哥江勇已开了五六家店,而弟弟江俊由于与丈母娘合不来,被丈母娘赶了出来,并在家闲了近九个月。
之后,弟弟江俊找到哥哥江勇,说,哥,你看我闲了那么长时间,也找不到什么好做的,要不我进来跟着你一起干。哥哥江勇考虑了三天,并在父母的劝说下,同意弟弟江俊进来一起干。
1993年,本着“至亲至诚、同心同德”的理念,兄弟二人共同创办了桥香园,至此,桥香园做为一品牌正式走入历史。
PS:
1、“至亲至诚、同心同德”有木有很感人,相信很多当时也是听了这句广告词后,冲着这八个字才去桥香园吃米线滴;
2、关于桥香园名字的起源:当时兄弟二人正在为公司名字犯难,突然有一天,哥哥江勇骑着三轮车带着弟弟去东站进货,行至董家湾附近,抬头看到华侨宾馆旁边房子挂有“侨乡”二字。哥哥江勇看到后,觉得这两个字不错,可以借用,于是想到,既然要做过桥米线,桥字肯定要有,而鸡汤味香,取其香字也不错,而当时大家都喜欢叫什么什么园,不如公司就取名桥香园。想好后,哥哥江勇就问弟弟江俊此名如何,弟弟说:哎,不错!此为桥香园名称的由来。
第二篇奋斗
桥香园成立之后,兄弟二人本着“同心同德、至亲至诚的理念”,共同苦心经营。期间,兄弟二人感情日渐浓厚,甚至每日朝饮酒、晚论道皆不分开。而哥哥对弟弟更是毫无戒心,将公司对外协调、财务等重要职权逐渐交由弟弟,自己则潜心企业内部管理,研究过桥米线的各种美食之道,同时关爱老员工、培训新员工,为企业未来发展储备人才。当时江勇想到,打虎不离亲兄弟,自己的亲弟弟,怎么着也不会害自己的啊!
1994年,昆明青年路店开业;1995年,昆明五一路店开业;同年,两兄弟注册了“***兄弟”、“桥香园”两个商标,并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昆明***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其后,桥香园又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开设50多家直营店。至2007年,桥香园共开设了直营店、加盟店100多家,企业迎来了发展的巅峰。但往往巅峰之际,便是企业危机之时。而桥香园的这个危机,不是来自外部环境,却是来自内部因素,确切的说,应该是弟弟的贪念。
PS:相信任何人对自己的至亲都是不具备防范心理的,但往往坑自己最惨的,却是这些人。特别是家族企业,当巨大的财富摆在面前之时,淡定的能有几人?很可惜,江俊就是其中之一。
第三篇分歧
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与维系,都离不开公司的经营宗旨与发展战略。恰恰在这个方面,兄弟二人产生了分歧。
哥哥江勇的宗旨及战略是:桥香园能够走到今天,全靠昆明乃至全省全国的普通消费者一分钱一分钱凑起来的,兄弟二人能开得起车、买得起房,靠的是普通消费者的支持。所以企业发展壮大了,也不能忘本。桥香园要坚持走大众市场路线,做普通消费者喜欢吃、吃得起的产品。虽然这样做利润不会很高,但才是企业的长久之计。而对于企业战略方面,江勇坚持“一辈子做好一件事”理念,认为企业不应盲目扩张。虽然当下企业发展的很好,但不能代表以后也会很好,只有真正在产品上下功夫,品质搞好了,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也才能有扩张的基础。所以,质量很重要,数量为其次。
弟弟江俊的宗旨及战略是:桥香园应该摒弃低端市场,走高端路线(PS:这就是为什么哥哥江勇被弟弟江俊赶出来这几年,桥香园产品价格提高,且不再卖低端过桥米线的原因,相信这个昆明人体会很深),这样利润才高,才对得起“桥香园”这三个字。而在发展战略上,江俊认为应该普遍撒网、全国开花,先把数量做上去再说,至于质量什么的,后面再说,主要是多赚钱。
PS:两种观点,孰优孰劣,不好评断。但笔者记得小时候妈妈教过的一个做人道理,人应该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走下去,这样可能前面会走的慢些,但这样会走得更远。
第四篇贪念
江俊做为家里面的幺儿,从小到大不管是父母长辈、还是兄弟姐妹都对其非常照顾。创业初期,虽然玩性大点,但总体来说也还是能吃点苦,当时也没多少坏心,跟着哥哥就吭哧吭哧的干。后来随着企业发展壮大,在面对巨额财富利益面前便开始动心,总觉得两兄弟来分始终不过瘾,要是一个独吞岂不是美哉,于是便起了要将哥哥赶出去、自己独吞共有资产的贪念。
后来哥哥江勇对此有所发觉,一次,弟弟江俊去办关上国贸店的房产产权证的时候,没有按约定将房产办为兄弟二人共有,而是办成江俊一个独有。江勇发现后,就找江俊质问此事,江俊辨解说,当时因为哥哥太忙,而办手续又太繁琐,所以就办成了他一人的,不过这没关系,反正说好了都是兄弟共有的,办在谁名下并不重要!如果哥哥实在不放心,我与你签一份关于你我二人共有财产的协议,此即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关键证据“兄弟二人合伙协议”的由来。
协议签好后,江勇想到,既然白纸黑字都签了,说明弟弟没有什么坏心,至此防备心完全解除,其实不然。
第五篇伪造
弟弟江俊在与哥哥江勇签署了合伙协议之后,其实只是缓兵之计。
2008年8月4日,弟弟江俊伪造哥哥江勇签字,使用“***兄弟”、“桥香园”两个江勇与江俊共有的注册商标,背着哥哥江勇成立了江俊一人所有的云南***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8日,江俊伙同公司财务李雪梅(许以股份及现金利益),再次伪造江勇签字及手印,欺骗蒙自工商部门,将江勇、江俊共有的蒙自桥香园过桥米线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变更为江俊、李雪梅所有,其中江俊占股95%,为实际控股。
2012年12月30日,江俊再次伙同公司财务李雪梅(许以股份及现金利益),故伎重施,伪造江勇签字及手印,欺骗蒙自工商部门,将兄弟二人共有的蒙自同德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转为江俊一人所有。
PS:各位看官,有木有一种看电影的赶脚啊。其实,这情节完全可以拍一部电视连续剧了,如果哪位导演有兴趣的话,俺可以与之合作。这些都是真实事情,绝非虚构。
第六篇恶行
弟弟江俊在完成一系列的伪造转移后,对外宣称哥哥江勇只是他的一名员工,顶多算得上一名高级打工仔,什么合伙人、什么兄弟,全靠边站,现在,就我江俊一人说了算。嗯,有木有一种很邪气霸漏的赶脚?
这种情况下,哥哥江勇肯定不干啦!换你干不?
但弟弟江俊可不管那么多,为了把哥哥江勇彻底赶出公司,半夜把公司总部从建工大厦搬到俊发中心(嗯,为什么是俊发中心?看看名字不就知道啦,寓江俊要发之意嘛!)、开除江勇一手培养的骨干员工(是不是很眼熟,有木有一种宫斗剧的赶脚呢?)、威胁倾向于江勇的老员工,甚至召集“社会人士”,对哥哥江勇实施非法拘禁、殴打,在这些手段都不起用后,一度找人威胁要绑架江勇的亲人,以迫江勇就范。无奈之下,哥哥江勇只能求助于法律!
第七篇公义
2011年8月26日,万般无奈之下,哥哥江勇一纸诉状将弟弟江俊诉至昆明市中院及红河州中院(PS:很多只知道有昆明的诉讼、其实蒙自也有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对桥香园及相关资产的共有权。这在当时可是轰动一时的新闻,直至今日,网上也能搜到当时各大媒体的报道。
昆明中院及蒙自中院依法判决后,弟弟江俊不服昆明中院判决,上诉至云南高院,后经云南高院审理,2014年11月做出了维持昆明中院判决,驳出江俊上诉的终审判决!
法律终究是公正。但前后诉讼历时三年多,这为弟弟江俊再次非法转移资产留够了时间。
2008年-2012年之间,弟弟江俊陆续将原昆明***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下面的所有分店,通过注销、变更工商关系,非法转移到其新设的云南***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面。即便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期间,还继续用这种手段非法转移资产。
在诉讼进入到后期以后,弟弟江俊再伙同公司高管王皓、李雪梅、段渔、何黎等人,将其一人独资的云南***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价200万元,从形式上转卖给王皓、李雪梅及黄锐玲(PS:王皓为餐饮管理公司的高管、李雪梅为公司财务经理、而黄锐玲为公司高管段渔之妻),但公司实际仍为江俊控制。
到这里,偶不得不佩服弟弟江俊的缜密思维,原来所有一切早就设计好了。只可惜,他最大的漏洞是直接伪造哥哥江勇的签名及手印,而非通过将哥哥江勇灌醉,诱导其签字的较好方式。不过估计是其没有机会吧,因为好像哥哥江勇酒量不错哦。
PS:到这里,可能部分看官会有一些疑问。1.为什么弟弟江俊伪造的签字及手印能通过工商的审核?2.按规定,一般诉讼期限最长一年,为什么会拖到三年多才完结?3.为什么在诉讼期间,弟弟江俊仍然可以转移资产?4.弟弟江俊违法伪造哥哥签字非法得利,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构成刑事犯罪,为什么却能逍遥法外?
对于这些问题,楼主不知道也回答不了,只能告诉大家六个字:敏感瓷、你懂的!
第八篇耍赖
云南高院判决下来以后,弟弟江俊却拒不执行。无奈之下,哥哥江勇只好采取一些过激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并将弟弟江俊部分违法犯罪的事实及证据公诸于众。弟弟江俊迫于名声计,于2015年1月8日与哥哥江勇进行了第一轮谈判,并签订了初步协议。但协议签订后,弟弟江俊仍然拒不执行自己所签署的内容,除将部分店面划归哥哥江勇经营管理外,余下事项拒不执行。其目的还是为了拖延时间,进一步转移资产至国外。
其间,弟弟江俊还借用其实际控制的个旧富祥公司,以其欠富祥公司高利贷的名义,于2015年5月12日至哥哥江勇管理的金马店用“社会手段”生事,影响哥哥正常经营,其用心非一般之险恶!
第九篇问路
桥香园自2011年?月哥哥江勇被迫离开后,其业绩、产品质量各方面均持续走下坡路,三年间,加盟店全部倒闭,省外直营从原来的50多家,锐减至2、3家;省内直营店也从原来的40多家直接掉落到20多家。而产品质量、服务也大幅度下降,期间顾客投诉不断,甚至被顾客戏称为“僵尸凶弟桥香园”(PS:见金碧坊论坛楼主“xian不见了”的发贴“昆明桥香园,你真不是东西!丢云南人的脸”发贴时间:2011年5月21日),类似评论不计其数,各位看官可自行度娘下。
看到此种情况,哥哥江勇是急在心里、疼上心头,自己辛辛苦苦二十多年创立的品牌,就这样要被弟弟毁掉,其心情非一般人可比!
难道一个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云南品牌,就这样毁于一旦?
难道弟弟江俊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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