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网友:玉林军分区蔡雄一房两卖恶意欠款凌驾法律之上
求助网友:玉林军分区蔡雄一房两卖恶意欠款凌驾法律之上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叫李乃旁,广东陆丰人,手机13907792666,现求助于大家。
2008年上半年经北海市招商及北海潮汕商会引荐入资北海,期间经老乡介绍结识了军分区干部蔡雄,从此成了我一生的噩梦,如今落得个家庭闹矛盾,事业受阻境地,完全是他一手造成。蔡雄凌驾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的权势,欠我540万不还,他还设局对我一房两卖,经常来我的酒楼吃霸王餐等,我是一个老实人,以前从来不敢得罪他,任他予取予求,现在习主席大力提倡军中反腐,终于有勇气站出来指证此人,希望正义的网友能给我主持公道。
蔡雄一房两卖不仅让我遭受巨额损失还官司缠身至今
蔡雄是军分区领导,利用其部队领导干部的优势,参与地方开发经济活动。在房产买卖活动中,他所代表的北海拓海投资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系蔡雄的岳父刘远礼为法人代表,刘远礼于2007年3月已去世,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雄)于2008年6月25日与我爱人余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该合同约定:余拼以10860元/平方米,总金额为1523.2万元向拓海公司购买拓海大厦105号商铺,商铺的建筑面积1402.63平方米。合同签订后,余拼即付清全款,购房款由现金和银行汇款组成,大部分进入蔡雄的公司账户,部分汇入蔡雄指定的账户。
蔡雄收到房屋卖买款后,我对房屋为期近一年的装修,装修费共计1500万元,并于2009年10月28日酒楼开业后,蔡雄也成为了朋友。
直到2013年4月18日,一个名叫郑松的人,向我发函称,对该拓海大厦105号商铺拥有产权,要求我们交纳租金,否则将收回商铺。经了解查证,2006年12月20日郑松以2138元/平方米,总金额300万元,(蔡雄以该房产作抵押向郑松个人借款300万)后改为购买拓海大厦105号商铺,商铺建筑面积1402.63平方米,并于同月22日在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手续,预售备案登记编:202-001。
至此,我才大梦初醒,原来在2006年蔡雄就已经将房产抵押出去,却在2008年与我再次成交,一房两卖。此事败露后,我们多次与蔡雄协商,蔡雄倚仗其是部队领导干部,“我就是一房两卖,你敢把我怎么样”。对一房两卖之事,置之不理,我们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作为此事的两个受害人,我们和郑松,至今还在打拓海大厦105号商铺产权的官司。而此事的始作俑者蔡雄,非法得利就能逍遥法外了吗?是军人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就没有人管了吗?
蔡雄多次向我借款
在与蔡雄交往的这几年中,蔡雄编遣种种理由,数十次向我借钱。我考虑到,拓海大厦105号商铺产权官司还在继续,蔡雄是重要证人,再加上他在北海很有权势,根本不敢得罪他,因此他向我多次借钱,我都不敢不借,2013年蔡雄和我对账,几年来我共借给蔡雄五百四十万元。这种借款有得还吗?
如果利用权势只借不还,与地痞流氓敲诈勒索又有什么区别呢?
蔡雄把我开的酒楼当他家后院消费娱乐从不给钱吃霸王餐
他经常来我们这家酒楼消费,几年间在我酒楼因私赊账消费几百十余次,我们同样不敢拒绝他。仅2010年到2014年间,蔡雄在我们酒楼共消费52万元未还。这不是吃霸王餐,权力餐又是什么呢?
各位网友,看到这里你可以看出蔡雄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了吧,他实际上就是披着官员身份横行乡里的恶霸,压根不把法律当回事。我在这里再次恳请有正义感的新闻媒体,党和政府帮我们申张正义,谢谢大家了。
最后,本人李乃旁承诺以上所诉完全是事实,如果歪曲捏造事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提供证据如下:
一房两卖的问题证据:拓海大厦105号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重复买卖合同,收款收据,蔡雄签字收据及蔡雄的借款条
2008年上半年经北海市招商及北海潮汕商会引荐入资北海,期间经老乡介绍结识了军分区干部蔡雄,从此成了我一生的噩梦,如今落得个家庭闹矛盾,事业受阻境地,完全是他一手造成。蔡雄凌驾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的权势,欠我540万不还,他还设局对我一房两卖,经常来我的酒楼吃霸王餐等,我是一个老实人,以前从来不敢得罪他,任他予取予求,现在习主席大力提倡军中反腐,终于有勇气站出来指证此人,希望正义的网友能给我主持公道。
蔡雄一房两卖不仅让我遭受巨额损失还官司缠身至今
蔡雄是军分区领导,利用其部队领导干部的优势,参与地方开发经济活动。在房产买卖活动中,他所代表的北海拓海投资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系蔡雄的岳父刘远礼为法人代表,刘远礼于2007年3月已去世,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雄)于2008年6月25日与我爱人余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该合同约定:余拼以10860元/平方米,总金额为1523.2万元向拓海公司购买拓海大厦105号商铺,商铺的建筑面积1402.63平方米。合同签订后,余拼即付清全款,购房款由现金和银行汇款组成,大部分进入蔡雄的公司账户,部分汇入蔡雄指定的账户。
蔡雄收到房屋卖买款后,我对房屋为期近一年的装修,装修费共计1500万元,并于2009年10月28日酒楼开业后,蔡雄也成为了朋友。
直到2013年4月18日,一个名叫郑松的人,向我发函称,对该拓海大厦105号商铺拥有产权,要求我们交纳租金,否则将收回商铺。经了解查证,2006年12月20日郑松以2138元/平方米,总金额300万元,(蔡雄以该房产作抵押向郑松个人借款300万)后改为购买拓海大厦105号商铺,商铺建筑面积1402.63平方米,并于同月22日在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手续,预售备案登记编:202-001。
至此,我才大梦初醒,原来在2006年蔡雄就已经将房产抵押出去,却在2008年与我再次成交,一房两卖。此事败露后,我们多次与蔡雄协商,蔡雄倚仗其是部队领导干部,“我就是一房两卖,你敢把我怎么样”。对一房两卖之事,置之不理,我们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作为此事的两个受害人,我们和郑松,至今还在打拓海大厦105号商铺产权的官司。而此事的始作俑者蔡雄,非法得利就能逍遥法外了吗?是军人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就没有人管了吗?
蔡雄多次向我借款
在与蔡雄交往的这几年中,蔡雄编遣种种理由,数十次向我借钱。我考虑到,拓海大厦105号商铺产权官司还在继续,蔡雄是重要证人,再加上他在北海很有权势,根本不敢得罪他,因此他向我多次借钱,我都不敢不借,2013年蔡雄和我对账,几年来我共借给蔡雄五百四十万元。这种借款有得还吗?
如果利用权势只借不还,与地痞流氓敲诈勒索又有什么区别呢?
蔡雄把我开的酒楼当他家后院消费娱乐从不给钱吃霸王餐
他经常来我们这家酒楼消费,几年间在我酒楼因私赊账消费几百十余次,我们同样不敢拒绝他。仅2010年到2014年间,蔡雄在我们酒楼共消费52万元未还。这不是吃霸王餐,权力餐又是什么呢?
各位网友,看到这里你可以看出蔡雄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了吧,他实际上就是披着官员身份横行乡里的恶霸,压根不把法律当回事。我在这里再次恳请有正义感的新闻媒体,党和政府帮我们申张正义,谢谢大家了。
最后,本人李乃旁承诺以上所诉完全是事实,如果歪曲捏造事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提供证据如下:
一房两卖的问题证据:拓海大厦105号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重复买卖合同,收款收据,蔡雄签字收据及蔡雄的借款条
kankannia- 帖子数 :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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