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安局长孙学余:公务员打人公安局可不予处罚?(转载)
十堰公安局长孙学余:公务员打人公安局可不予处罚?(转载)
本人李新国,男,今年53岁,普通老百姓。现家住: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老城街北门居委会五组郧南路14号(电 话:13094282051)。2015年6月29日晚上8点钟左右,以贺兴顺为首的4名十堰市郧阳区房产管理局公务员(其他两女一男3名人员姓名不详)在本人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夜闯我家,因旧房拆迁赔偿事宜发生争执,公然故意殴打我,致使我左眼受伤住院,阻拦我不能即时向省委巡视组上 fang。
6月29日晚上8点20分左右郧阳区城关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我家,将我们双方共同带到派出所做调查。从晚上8点30分左右到11点30分左右,将近3个小时当中,城关派出所当值民警陈雄(副所长)在明显看到我左眼被打伤肿起很大非常严重的情况下,一直不让我先到医院就医治 疗,也不调查或者处理殴打我的公务员贺兴顺,反而还帮着公务员贺兴顺非逼着让我把以前由我母亲陈玉荣(现老人已去世)居住的一套51平方米的房屋钥匙交出来后,说才能赔钱让我去治 疗。民警陈雄(副所长)并且威胁我说:我们派出所民警人很多,今晚可以跟你一起帮忙搬物品将房屋清退出来,如果不搬,今晚就将你关在派出所一晚。后在我陆续赶到派出所的家人的强烈要求下,派出所当值民警才同意让我们自行去医院治 疗。
6月30日上午在我及家人强烈要求派出所处理殴打我的公务人员的情况下,城关派出所才在上午11:20分左右通知我到派出所就公务员贺兴顺故意殴打我的情况立案,作笔录。
6月29日晚上12点我住进郧阳区人民医院住院部到7月6日上午出院,共住院8天,总花费治 疗费用1864元。
7月6日上午我将住院治 疗手续交到城关派出所民警贺茂青手上(案件分在此人手上),得到他的答复是让我等消息。我询问大概要多久才能处理,他的回答是:“我们所有的案件都要一个月才能处理”。
7月9日上午,在我本人及家人并且找关系多次要求下,民警贺茂青才通知我及故意殴打我的公务员贺兴顺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最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要求依法处理。在双方都签订了不同意调解的决定书后,民警贺茂青还不依法对故意殴打我的公务员贺兴顺采取处理措施。当我询问处理方法时,他答复要听周永(副所长)指示,没有具体时间。
7月10日到7月15日之间,我们先后多次找城关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周永、所长王平等人反映诉求,均没有结果。最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于7月15日向省委第四巡视组递交了一份诉求材料,省委巡视组的何领导让我们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截止期限7月29号(一个月),如果还不处理,再向他们控告。
7月30号我到城关派出所找民警贺茂青要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不给。
7月31号我又返回找省委第四巡视组何领导,在何领导安排下,我找到郧阳区纪委张主任,张主任又安排我到郧阳区公安分局纪委找盛书记,盛书记让我到郧阳区公安分局接访室又递交了一份诉求材料。
8月3号我终于接到了城关派出所民警贺茂青的电 话,让我8月4号上午再去派出所调解。
8月4号上午我和家人来到派出所,民警贺茂青竟然对我说:“最好让我接受调解处理,不然对我不利”。我反问“如果我不接受调解,会有什么不利?什么时间会出处罚决定书?”。他回答:“不同意今天就出处罚决定书”。后来我就说之前已签了依法处理的意见,不同意再调解,让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民警贺茂青就说让我们等,一会就出。我们在派出所一直等到中午十二点,民警贺茂青又说让我们下午三点来拿决定书。下午三点我们来到派出所,贺茂青又说让等,等到三点四十分,他又说不给出了,当时我们非常气愤,问什么原因。他说:“如果不服,可以去上 fang、上告”。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又返回找到郧阳区公安分局纪委盛书记,在他办公室,他又联系了多人,肯定的告诉我们:“星期五上午(8月7号)到派出所民警贺茂青处拿结果。”
8月7号我们到派出所找不到贺茂青,打电 话也不接。后来派出所人才告诉我民警贺茂青已于8月6号开始休假了。那没办法,我又找到省委第四巡视组何领导,他又联系了郧阳区公安分局纪委盛书记,说他在开会,让我给盛书记发个信息,在楼下等。我发了信息就在楼下等到晚上9点多,也没有等到盛书记,打电 话又关机了。
8月8号上午我们又找到省委第四巡视组何领导,在他的联系下,郧阳区公安分局纪委盛书记回电 话说:“让我们8月10号(星期一)到城关派出所找另外一名姓田的民警拿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10号早上,我们来到城关派出所终于在田姓民警那里拿到了久违的郧阳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竟然变成了:“公务员贺兴顺的手指是不慎将我眼睛戳伤,决定对殴打我的公务员贺兴顺不予处罚”。
难道因为现场就是我一个人,对方有四个人,我没有证人,郧阳区城关派出所,郧阳区公安分局就可以罔顾事实,不依我受伤住院的真实证据,不依法、公正、严格处罚殴打我的公务员,天理何在?
难道我这个普通老百姓,公务员殴打我是理所当然,有冤得不到申诉,有理得不到公判,有伤得不到即时的赔偿?
十堰市公安局长孙学余,百姓被公务员殴打公安局竟不予处罚,你怎么看?难道这也符合党中央提出的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策法规,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方针?
以上是本人真实反映的情况,若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希望各界正义之士伸出援手,帮我这个普通可怜的老百姓转载,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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